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6:01

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29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张 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机关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审计、为经济安全担当”,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等重点强化审计监督,不断夯实经济安全基层基础,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市审计局共审计75家单位,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249条,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58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95项;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202件,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等163人,跟踪案件反馈情况160件,追缴处理违规金额2.04亿元。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决议,锚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深入实施。坚决担当起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的职责使命,市场化机制引进疏解功能资源在津新设机构1793家。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出台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34条措施,国家医疗器械创新体系核心基地等重大创新转化平台落地。出台实施“稳经济运行33条”等政策措施,“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为经营主体解决问题2.56万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成功抵御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下达防汛救灾资金9.8亿元,及时转移安置群众近9.2万人;获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85万个、普通高中学位1.04万个;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主要险种年末支撑能力较上年均有提升。

——坚持守牢安全发展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有力。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实施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制定实施“1+10”全口径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统筹全市资金资源减债化险,强化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化债目标任务,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坚持建强长效机制,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走深走实。巩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形成“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审计监督闭环,通过搭建平台、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快改、严改、实改。截至2024年6月,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59个问题中,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正按计划进行,10个问题因履行行政和司法程序等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63.4亿元、总支出1288亿元,当年结余75.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6.6亿元、总支出546.8亿元,当年结余119.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24.2亿元、支出1816.8亿元,当年结余207.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7.1亿元、支出53亿元,当年结余4.1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扎实推进改革,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强化。主要是监管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到位。财政部门未有效督促,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也未向市政府申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2017年至2023年市级财政未取得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2023年市管道路灯箱和天桥广告设置权收入775.36万元未上缴财政。

2.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主管部门未对拟调整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资金以4月、10月两个月份在园幼儿数为基数核算,调整为以4月在园幼儿数为基数一次核算。由于2023年上、下半年入园人数差距较大,政策调整后2023年该项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多负担2496.4万元。

3.对政府投资基金监管力度不足。相关部门推动工作有欠缺,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缺少细化回收方案,基金管理机构投后履职不到位。一是引导基金回收目标未实现。截至2023年末,应回收归集的8.95亿元权益资金回收4.2亿元。同时,上述两只基金的3支子基金共有1030.94万元闲置3年以上。二是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监管不力。自2015年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后,相关部门直至2022年6月首次开展财政绩效评价;2020年末,相关部门在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失效且未明确过渡期政策情况下,拨付基金管理机构财政资金7100万元,创投基金子基金利用部分资金对6家无固定资产、无负债、无利润或亏损企业进行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4.资金监管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市级预算单位账户未纳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监管。截至2024年4月末,18家经费自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纳入监管。二是计划生育补贴资金未实现“一卡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截至2023年末,相关部门未将计划生育补贴资金3.68亿元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3年度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土地整理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区土地储备计划约束力不足。主管部门在部分区2022年度新增土地收储计划完成不足一半或未实施收储的情况下,继续批准其2023年度计划,年度终了均未实施收储。

2.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按期足额缴库。从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缺少有效管控手段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一是主管部门未按约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企业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4.4亿元。二是部分限价商品房调整为普通商品房后,企业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0.26亿元。

3.部分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主管部门对未按期交付的土地收储项目推动力度不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较慢,部分项目严重超期,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如,4个地块未按期完成收储,占压土地储备资金18.55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主管部门未规范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要求。一是未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收益预算。二是工伤认定调查费93.65万元未按规定列入劳动能力鉴定支出预算。三是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中列支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11.28%。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由于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1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2.02万元;未及时停发24名已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18.19万元。二是长护险监督管理不到位,451名专业照护人员每月照护的参保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

3.部分医疗机构违规申报使用医保基金。一是有3家医院违规将“医保三目”范围内可报销项目按自费项目向患者收费341.73万元。二是3家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违规申报医保基金209.93万元。三是有3家医院超范围使用限制性用药,违规申报医保基金88万元。四是有4家医院部分诊疗行为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或超时收费等问题,违规申报医保基金1046.0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预算编制内控制度,对市级预算单位预算建议草案编制范围审核不到位,部分单位预算建议草案不完整。一是某部门未编制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二是某部门未按规定将所属3家企业汇总编入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上缴管理不到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部分要求不明确、核定收缴不及时、管理台账不完整。一是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少申报上缴2021年度股利、股息类国有资本收益1.38亿元。二是某部门所属企业未申报缴纳2021年度利润类国有资本收益133.63万元。三是某部门所属企业于2021年注销,未申报清算收入类国有资本收益。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不严格。主管部门对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指导协调企业开展工作不够深入。一是个别项目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违规签订合同、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二是个别项目存在改革方案部分内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绩效目标未完成等问题。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主管部门对绩效指标审核不到位,10个项目的绩效指标存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未细化量化等问题。

(五)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编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投资年度计划下达及公开工作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一是未按规定时间启动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编制工作。二是未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022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是2023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涉及的155个项目均未依法公开。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的8家市级部门2023年支出合计548.44亿元,抽查了其中305.45亿元(占55.69%),涉及8家市级部门本级和42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
部分单位对预算编制的管理力度不足,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编制预算时缺少有效调查论证。一是7家单位项目结转资金、专用基金、房租收入等1.33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2家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83万元未细化到具体用途。

(二)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部分单位对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不强,经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一是主管部门对消费券发放监管不严,家电消费券涉嫌被个别商户刷单骗补,涉及资金300余万元。二是科技发展资金2750万元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影响工作进展。三是3家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担负职工新能源电动车充电费用4.35万元。四是6家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或改变预算用途支出251.31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监管不到位。
部分主管部门履行转移支付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资金申报、分配调研论证不充分,推动资金拨付力度不足。一是主管部门未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补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未对法定采暖期燃气锅炉补贴标准开展定期评估。二是2家单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合理,资金下达后出现闲置、低效等问题。三是2家单位督促力度不够,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69万元拨付不及时。

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审计情况

围绕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对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审计情况。
牵头会同北京市、河北省审计机关,对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情况实施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三地医疗保障协同政策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地医疗保障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三地间对框架协议下部分事项缺乏顶层设计,个别工作缺位。一是三地未建立卫生健康领域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对我市医疗机构开展区域医疗合作缺乏统筹管理。三是与北京市合作共建高水平护理医院和康复医院工作进展缓慢。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便利程度不高。三地间异地就医政策法规、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等方面协同力度不够,具体措施有待细化。一是异地医保患者网上预约挂号只能选择自费方式,需到院后在人工窗口更换为医保挂号。二是部分异地就医住院患者医保联网结算不及时,京冀参保人员在津就医平均联网结算周期高于本地参保人员。

3.医疗保障协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审核规则不健全,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结算超范围用药监管存在漏洞。

(二)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园区、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等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区执行产业用地政策不到位。个别区在政策制定上与属地开发区衔接不顺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健全。一是某区对产业用地先行先试政策管理不规范,2份规范性文件在产业监管、地价修正系数等方面与国家和我市规定存在政策差异,未按要求备案。二是某开发区突破我市储备土地临时使用政策,扩大临时用地无偿使用范围,违规减免土地租金408.16万元。三是某开发区违规限定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销售对象,相关政策过期后仍在使用。四是3个开发区产业用地出让未按规定出具土地成本审核报告,土地出让价格依据不足。

2.产业用地重用轻管问题突出。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对政府储备土地监管重视程度不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存在重招商引资、轻土地供后监管的情况。一是主管部门及4个区政府储备土地看管不严,51宗土地被无偿占用,3宗土地存在被违法搭建永久性建筑物、违规转租等问题。二是4个区在产业项目落地和建成运营阶段,未指定部门、管理机构开展事中和日常监管。三是4个区未对部分已运营都市产业园区开展监管,造成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制约都市产业发展。四是某区对土地准入产业类别监管不到位,个别企业将专用设备制造业用地用于新车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等。

3.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区政府对产业用地相关资金政策把握不严,执行不到位。一是某区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专项资金4000万元3年未使用。二是2个区的地上物出租收益及其他土地储备零星收入506.3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15个区2020年至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有待优化。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未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基础设施保障标准。33所中小学校生均教学仪器值未达到小学2000元以上和初中2500元以上标准,60所中小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到小学7.5平方米以上和初中10.2平方米以上标准。

2.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有待加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直属学校帮扶远城区的协议执行情况、校际网络视频同步教学系统建成后管理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教育+互联网”支撑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一是2所中学协议约定的部分帮扶措施未完成;6所中小学校AI智能教室主要用于本校学生,未有效发挥帮扶作用。二是天津市校际网络同步教学系统使用效益不高。2023年1月至9月5个区该系统使用率为零,9所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均未使用该系统向外校输出优质课程;2所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和6个区的182间同步教学教室该系统设备已拆除、损坏或无法实现全部功能。

3.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绩效水平有待提高。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申报不实。某中学分校实际改造面积与申报数不符,多申报中小学校C级校舍提升改造专项资金315.73万元。二是资金使用效益偏低。4个区2052.65万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某区2022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的某小学加固改造工程因缺少生源一直未投入使用,涉及资金753.94万元。三是超范围支出资金。某高校将劳动教育基地项目资金215.33万元用于本单位科研、教学以及学生住宿支出。

(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近三年陆续开通运营的地铁3个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和沿线上盖资产开发推进缓慢。建设单位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对部分重点工作推动力度不足,未针对核心问题制定有效解决方案或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影响综合效益发挥。已具备开发条件的某地块开发进展缓慢,5处地铁上盖因土地征转手续未完成等原因尚不具备开发条件,资产利用水平低。

2.部分征拆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相关区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缺乏对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征拆补偿违规问题多发。如,3个区预评估面积不实,虚增征拆成本6.8亿元,2个区1亿元征拆资金闲置。

3.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不严格。项目建设单位全流程管控不到位,缺乏精细化管理措施。一是2条地铁线路工程未严格履行占路施工审批手续,部分点位存在超期占路和占路审批断档等问题。二是某号线一期工程等2个项目未按时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460.14万元。三是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计列不合理,如某号线南段工程等3个项目中实际发生金额4.09万元远低于概算金额2234.95万元,某号线二期工程计列400万元依据文件失效。四是某号线南段工程等3个项目未依法申报和缴纳水资源税2103.36万元、环境保护税139.99万元。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审计情况

围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经济安全的基础定位,聚焦夯实经济安全基层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效果情况进行了审计。

此次审计针对以往每一个审计发现问题背后都与内控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内审监督不到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悬空直接相关的情况,在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持续关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效果情况,重点抽查了24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8家市管国有企业,通过审计倒逼内控内审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夯实经济安全基层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部分单位“一把手”抓内控意识不强,重业务轻管理,单位内控建设敷衍了事,内审作用未有效发挥。12家单位未建立健全资金资产、预算绩效、项目、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16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的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不规范;有的由财务人员兼职内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有的未对经济活动风险开展定期评估。14家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未直接分管内审工作、内审工作开展不规范、未开展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方面。部分企业在核心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内控制度有缺陷、执行不力,产生诸多风险隐患。某企业重大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1.04亿元重大资金出借投资等事项不参与决策,形成3118.87万元资产损失风险。某企业的房产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国有资产失管失控,4899.5平方米的7幢别墅长期被占用。

五、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畜牧水产品、住房公积金及就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21年至2023年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水产养殖补助项目建设管护、渔业捕捞相关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格。市级主管部门和个别区对项目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不足。一是审批通过的“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资金1301.6万元。二是向22艘无年度船舶检验信息的渔船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114.31万元。三是个别企业通过重复申报项目、虚构设备购置等方式套取“做强做大渔业龙头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118.82万元。

2.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一是相关管理职责未落实,某区机构改革后,工作缺乏统一管理,用于减船转产补助的中央财政资金366.42万元闲置。二是某区用于市级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85万元未及时拨付。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公积金归集、管理、提取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8521名有社保缴存记录的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名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3.36万元,20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7.89万元。

(三)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16个区2022年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领取补贴资金。一是6个区40家企业对2020年以前招用的148名农民工采取“先办理退工备案再重新签订用工合同”的方式,违规领取一次性吸纳农民工补贴14.8万元。二是4个区8家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违规获取职业培训补贴100.39万元。三是88名跨省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待遇84.51万元;106名在企业任高管人员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违规获取社会保险补贴33.53万元。

2.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一是由于数据导入不及时,相关部门重复发放238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扩岗补助77.35万元。二是主管部门支付2021年度安全技能培训补贴2308.13万元,应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3个区未按政策要求时限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317.98万元。

3.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规范。一是4个区未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17.46万元。二是某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未按规定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管理,涉及资金1313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各项审计中继续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计项目,重点对8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仍有失真问题。部分企业对所属公司管控不到位,执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不严格。如,某企业5处账面房产已无实物,多计资产7314.79万元;某企业股权投资未纳入财务核算,少计资产1500万元;某企业未将部分司法败诉案件赔付款纳入财务核算,少计负债2982.57万元;某企业未将收到的土地综合补偿款确认损益,少计收入2500万元。

2.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部分企业在投前论证、大额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粗放等问题。如,4家企业的6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投入的1.34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1.02亿元资金已形成损失;4家企业在物资采购、股权收购等工作中维护自身权益不到位,5369.53万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5家企业的4.09亿元应收款项存在损失风险;2家企业对房产出租管理不善,造成324.42万元资金损失,4006.75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持续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24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够清晰。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细致,资产采购、领用、报废等程序不规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老问题依然存在。如,6家单位未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管理存在漏洞;16家单位2.97万平方米房产、778项专利、2153.68万元固定或无形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2家单位已投用的教学楼等建筑工程未转增资产,涉及金额1.55亿元;8家单位521.7万元办公设备、房产已调拨划转或盘盈盘亏,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资产利用不够高效。部分单位在资产购置时缺乏科学论证,盲目购置,在机构合并、撤销等调整后未及时进行资产转移分配,资产使用效益低下、配置超标。如,10家单位5679.74平方米房屋资产和6916.76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等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3家单位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或未充分发挥效益,涉及资金542.5万元;5家单位超标准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214台。

3.资产处置有随意性。部分单位资产内控制度存在薄弱环节,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资产监管机制欠缺。如,某单位房屋过渡费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15.28万元未上缴国库;4家单位对外出租房屋资产1252.93平方米,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4家单位存在无偿出借教室场地、收缴房屋租金不及时、公共设施被民企违规占用经营等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依托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对3家市级单位和5个区2020年至2022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利用、农村污水设施处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制度不健全。一是市级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充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底到期失效后,未及时出台新管理制度。二是某区未按规定制定本区的管护制度,3个区制定的区级管护制度不完善。

2.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对项目建设程序缺乏有效管理。一是2个区3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代替公开招标,涉及合同总金额3.56亿元。二是2个区2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低压电缆、田间道路、排水沟等未按设计施工,部分项目已形成安全隐患或需要重建。三是市级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单独对1386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样验收,未按规定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验收。四是3个区共851座污水处理站项目,超规定期限1年以上未进行竣工验收。

3.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级主管部门全过程管理力度不足,对项目立项、选址、建设、管护缺乏有效审核和指导,某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未“集中连片”,由246块零散农田组成;2个区有1.4万余亩成片永久基本农田以规划建设工业园区为由,未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3个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面积312.97亩。二是市、区两级有关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临时用地管理监督职责。3个区20个临时用地项目未批先用;3个区4个临时用地项目超期1年以上未复垦,个别项目超期2年以上。三是污水排放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3个区对422座自建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超负荷运行、超标排放、闲置损坏等问题,部分村污水直排;2个区690个村以“抽拉转运”方式处理的生活污水转运量统计不完整,部分污水去向不明。四是监测与执法缺乏信息互通。2个区对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问题只进行了通报和提示整改,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执法措施;2个区未将畜禽粪污治理列入监察要点,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不足。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提高政府性资金资源统筹能力。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挖潜政策、完善制度、细化措施,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全面梳理掌握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收缴各项收益,强化资源统筹和重大任务财力保障。二是健全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决策机制。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增强支出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强化资金监管,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力度整治医保基金违规使用问题,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三是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做实做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督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政策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见行见效

一是推进“三新”“三量”工作加力提效。聚焦科技、产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加快处置规划、产权、法律纠纷、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补齐基础短板,更好支撑产业发展、供需衔接、城市功能提升和公共服务完善。二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教育、医疗、就业、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民生资金“活水流到头”,办实办好民生实事,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强化保障能力,提高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效益。

国企国资领域,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项目投资决策机制,聚焦实业发展主业,优化资产布局结构。财政领域,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夯实资产底数,规范资产购置,严格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确保资产高效利用。资源环境领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对现状违法用地和建设依法妥善处置,切实扛牢属地责任。

(四)强化基层基础,推进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

探索构建“党委领导、国审负责、经责主抓、内审强化、社会协同、科技支撑、多元联动”的全市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体系,压实经济安全各方责任。通过建立机制、建设平台、设立中心“三步走”的方式,实现“网格化+信息化”、“线上+线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建立重大财政资金网格化治理前端防范机制,将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事中发现延伸,形成经济安全治理源头防范、上半篇“审”、下半篇“改”的全链条格局,全面打牢经济安全基层基础。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能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以高质量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审计新的贡献!

相关文档: 【图解】《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图解
【解读】《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