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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5:08

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726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审计”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较好发挥了审计在经济治理中的职能作用。20226月至20235月,市审计局共审计70家单位,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332条,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8.46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10项,市委组织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22名市管干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2年,市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预算决议,积极应对多重矛盾和风险挑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效果良好。

——扎实稳住经济大盘,运行调度精准有力。出台实施我市“稳经济35条”、“接续措施26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多措并举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年国资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等减免房租超过19亿元,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金额14.6亿元。持续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各级政府部门累计为企业解决难题1.44万个。

——聚焦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发挥政府债券对投资撬动作用,成功发行11批新增专项债券741.1亿元,支持全市256个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津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海河绿芯生态修复基本完成。支持地铁4号线北段以及7810号线一期建设,地铁10号线一期建成通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圆满完成,市管企业净利润实现两位数增长。

——强化民生政策落实,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定点救治医院运行保障。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万人以上。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管住用好债务资金。坚持真过紧日子持续压减公用经费和行政支出。强化财政预算评审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控,建立“预算一年一定”、“项目能进能出”新机制。实行债券资金使用和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建立专项债券正负面清单从严审慎分配新增债券额度,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70.3亿元、支出1042.7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7.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59.2亿元、支出222.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59.9亿元、支出1779亿元,当年结余80.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7亿元、支出15.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2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有欠缺。一是市财政局未充分利用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存财政资金的分析结果,导致至少2.43亿元未及时收缴市级国库统筹管理使用。二是市财政局未实时跟踪了解市医保局“医保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执行情况,2022年预算资金2055.4万元至年末仍未支出,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2.预算管理不够精细。一是市财政局参考以往年度实际支出安排天津博物馆等3家博物馆运行经费预算,超行业定额测算标准2612万元,截至2022年末,市财政局未完善博物馆运行经费支出标准。二是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应编入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实际纳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三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为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自行采用企业财务制度,20222436.99万元收入、4609.31万元支出脱离部门预算管理。

3.政府采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机制不完善,各预算单位只经主管部门审核即可实施采购。经抽查发现,202212家预算单位超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5.06亿元,13家预算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实施政府采购3736.98万元。二是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合同监管不到位。2022年在规定时间内,50家预算单位未公告合同,51家预算单位未备案合同。

4.绩效管理约束力度不够。一是截至20233月末,市财政局仍未完成对2021年度财政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未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2023年预算安排的支撑作用。二是市财政局在市级部门未重新编报绩效目标情况下,即审核通过并下达6个项目调整预算8457.63万元,造成后续绩效自评工作缺少有效依据。三是组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市财政局未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5项转移支付资金在下达预算时未同步下达分区绩效目标,也未要求相关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绩效目标,涉及预算资金15.2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的2022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及市本级已出让地块整理成本返还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整理成本返还不及时。截至2022年末,以前年度土地整理成本返还余额7148.13万元,滞留在市土地利用中心,未返还土地储备单位。

2.土地储备相关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低。2004年启动收储的黄河道鞋城地块当年支付拆迁安置补偿金8725万元,逾期19年未完成拆迁。2016年启动收储的洞庭路(中芬乳品)地块,已支付土地补偿费1.81亿元,逾期5年仍未完成土地收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2022年失业保险滞纳金和补缴利息收入336.32万元未编制预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滞纳金及补缴利息收入4450万元未按规定列入其他收入预算。

2.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有漏洞。一是天津市滨海人民防空综合训练基地改造等47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二是6家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作就业登记,6名在职员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补贴。

3.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不严格。一是截至2022年末,市医保中心大额救助追溯款、新冠疫苗采购费等医疗保险基金往来款项3026.77万元未及时处理。二是市人社局拨付的失业保险周转金2828.84万元滞留各区未及时收回。

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规范。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不规范。25名已故人员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13名已故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未发放。二是超范围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稳岗政策规定的返还范围与人社部规定不一致,38家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享受返还资金90.85万元。三是抽查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问题,违规申报医保基金1089.5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申报上缴及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市财政局未将5家市级预算单位的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造成上述企业未申报缴纳国有资本收益1673.17万元。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4家市级预算单位所属企业未申报或未完整申报清算收入等各类国有资本收益666.47万元。三是市农业农村委等11家市级预算单位的所属企业未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476.58万元。四是市财政局将9951.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未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2.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市财政局未组织和指导市国资委对使用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4个预算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运行监控。二是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

(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情况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资金73.55亿元,主要投向社会事业、公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水务工程、农业农村等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发展改革委未按规定编制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草案,截至20231月末,20222024年计划草案修订工作未完成,20232025年计划草案编制工作未启动。

2.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一是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未充分使用,项目缺口200.92亿元。二是部分项目重复多次上报且通过率不高,其中23个项目连续上报三次均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三是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专项债券额度508亿元,按规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少于1270亿元资金需求,而市发展改革委仅上报资金需求496.8亿元。

3.专项债券使用率低,项目进度迟缓。我市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使用率仅为38.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7个百分点。39个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未开工,其中12个项目已发行完毕超6个月未开工。

(六)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编制2020年度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关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一是市财政局未将贷赠款专户、外币专户纳入编制范围,导致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少计本级货币资金1.1亿元。二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计算23家市属企业集团的“长期投资”调整额,导致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多计本级长期投资261.74亿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的14个市级部门2022年支出合计478.86亿元,抽查了其中259.21亿元(占54.13%),涉及14家市级部门本级和85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注重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天宾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经营、出租或其他收入5561.1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市规划资源局所属城建档案馆等4家单位存在对外投资未纳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等问题,涉及1703.3万元。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4家单位1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预算资金1661.98万元。

2.预算编制不准确。一是市政务服务办所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家单位超范围为职责外工作事项、脱钩单位退休人员编制预算346.1万元。二是市农业农村委等3家单位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637.26万元,有的未发生支出,有的造成资金结余。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

1.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一是市人社局等16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912.78万元。二是市农业农村委等11家单位提前或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051.26万元。三是市农科院等7家单位科研经费、房屋维修费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219.96万元。四是市交通运输委等51家单位加油卡充值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年末余额463.28万元脱离预算管理。

2.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市科技局等3家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360.23万元。二是市规划资源局所属调查登记中心等13家单位结余资金2006.63万元未上缴。三是市体育局等12家单位往来款7.64亿元长期未清理。

(三)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一是市国资委等4家单位未对2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个新增重大项目和1项新增重大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市发展改革委等14家单位84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未细化,有的脱离实际。三是市民政局等8家单位2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

2.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0家单位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12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二是市交通运输委等5家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不到位,有的未做好项目监控,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挪用资金4.73亿元;有的对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未及时调减项目预算,涉及金额68.37万元。

(四)内部控制需完善

一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7家单位未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预算执行分析等工作机制。二是市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23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制度违反上位法相关规定。三是市科技局等12家单位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政策、政府债务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积极推动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工程”建设,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设施不完备。一是南开区、蓟州区2个中心避难场所设施建设不达标,河西区5个紧急避难场所设施管理不规范。二是手持北斗终端底数不清,部分设备丢失或配件不全。

2未按计划完成居民搬迁工作。蓟州区7处存在山体崩塌、滑坡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10户居民未按计划完成搬迁;另外,9处隐患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部分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不严格。一是我市北京排水河清淤蓄水工程防渗墙违法分包且未按规范施工。二是武清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及市级重点造林工程2768亩树木存活率低。三是蓟州区林业局重复申报市级重点造林面积,多获取市级补助资金66.7万元。

(二)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级及滨海新区等5个区20218月至20233月落实《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区、各部门能够积极推动制定落实《指引》配套细则,开展扶持企业发展相关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建立重点企业年度复查工作机制。截至2022年末,市发展改革委未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建立重点企业年度复查工作机制,未开展重点企业年度复查工作。

2.突出贡献企业员工落户管理不规范。西青区等2个区未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企业承诺的相关后续监管职责,2家企业享受员工落户政策后实际未兑现承诺;河北区7家突出贡献企业的10名员工落户时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规定。

(三)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2022年市级新增政府债务95.71亿元,当年偿还债务本息362.2亿元。截至2022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2401亿元,控制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限额2474.21亿元以内。总体上看,市财政局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出台项目库管理、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22年发行的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保实训基地项目专项债券资金4000万元,滞留在市级国库长达8个月未发挥效益。二是燃气旧管网改造及安全提升工程专项债券资金5906.14万元,用于建设内容之外的压力管道检测费用等支出。

(四)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在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中将拖欠企业账款和未严格落实经济方针政策作为重点予以关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南港工业区管委会等17家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共计8536.38万元。二是天津师范大学等2所高校未严格落实我市学生奖助基金有关政策,少计提学生奖助基金3570.34万元。

四、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2家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政策和财务收支情况、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民丧葬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医疗机构政策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度医疗政策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两家医院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成抗疫任务,积极参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医保政策有偏差。一是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违规将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内项目按自费项目向患者收费,涉及金额228.06万元。二是两家医院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使用限制性用药,违规申报医保基金134.51万元。三是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外检项目未向医保部门备案。四是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0项低值耗材未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导致形成耗材加成多收费7.81万元。

2.违规申报医保基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部分诊疗项目串换、重复收费和在非归属科室开展临床治疗,违规申报医保基金378.9万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两家医院还分别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部分无形资产未纳入资产核算、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结转等问题,涉及金额6.24亿元。

(二)居家养老及丧葬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在对市民政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民丧葬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不到位。一是居家适老化改造前期摸底调查不充分,河北区、宝坻区未申报项目或项目执行率低。二是同一家庭部分改造项目重复享受改造补贴,涉及资金15.86万元。三是河北区未按“一户一案”实施改造,部分改造项目超出政府补助支持的基础类改造范围;宝坻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存在设备长期闲置、破损或未安装到位等问题。

2.居民丧葬补贴发放管理还有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亡故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贴资金列支途径不准确,涉及资金28.26万元。二是向2名亡故城乡特困人员重复发放丧葬补贴,涉及资金0.36万元。三是向81名已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丧葬费的在职或退休死亡人员重复发放丧葬补贴,涉及资金14.58万元。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结合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津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地铁PPP项目征拆情况等专项审计。

(一)津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审计情况

2020年以来对津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推动市规划资源局等单位制定各类规划、制度22项,促进整改各类资金10.7亿元,津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是滨海新区、津南区2.14亿元专项资金闲置。二是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未及时收回并上缴拆迁废料处置款41.53万元。

2.项目管理仍需加强。一是西青区绿色生态廊道(小金庄片区)个别道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植树造林工程生态片林项目未经审批变更部分树种;赛达工业园兴源道(盛兴路—盛达五支路)大修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建设工期滞后636个月。二是滨海新区增建防火监控设备相关工程截至计划完成时间2022年底尚未立项实施。

(二)地铁PPP项目征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4号线北段、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和11号线一期等4条地铁线路征拆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轨道交通集团存在未严格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问题:一是南开区、和平区挪用征拆资金1.71亿元。二是地铁7号线一期东北角站规划线路长期未获批复,11.5亿元征拆资金长期沉淀在红桥区。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各项审计中继续重点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9户市管企业和3户委管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需持续深化落实。一是津诚资本等6户企业确定国企改革评估范围不准确。二是天津港集团等11户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未设职工董事、未建立或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等问题。三是渤化集团等2户企业未按要求治理低效无效企业存在选定的重点亏损企业不准确、未按规定进行注销等问题。四是津智资本等5户企业未达到“三项制度”、“双百行动”等改革目标。

2.部分企业资产损益不实。旅游集团多计资产5.24亿元。渤化集团等2户企业多计收入17.83亿元。交通集团等2户企业少计成本费用1150.23万元。

3.风险防控不到位。一是交通集团等2户企业违规担保1.77亿元。二是市政集团等5户企业投资管理不善,形成3.62亿元损失风险。三是国兴资本等7户企业的投资、融资等内控制度不健全。四是泰达控股等11户企业在经营决策、资金支出等活动中执行内控制度不到位。

4.资产管理有漏洞。一是交通集团等8户企业18.81亿元应收款项存在损失风险。二是旅游集团等3户企业对资产处置监管不严,形成1343.21万元损失。三是国兴资本等5户企业的76处房产、土地闲置。四是市政集团等3户企业的17处房产被占用。五是津诚资本等9户企业的部分资产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变更等手续。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天津农商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国有金融企业,在对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重点抽查了所属企业金融类业务3家企业2021年末账面资产总额4568.75亿元、负债总额3974.0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信用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备。一是天津农商银行部分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少计提减值准备7313.38万元。二是天津农商银行通过为部分企业贷款违规办理借新还旧以及以贷还贷,延缓风险暴露,涉及金额2亿元。三是天津农商银行部分贷款借款人关联度高,存在过度集中风险,涉及金额6271.9万元。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一是渤海证券及其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清晰,制定出台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等部分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二是天津农商银行存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金额13.62亿元。三是津融集团本部海珠大厦4619.9万元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资产不实。四是津融集团所属津融资产、津投期货未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居间人档案管理制度。

3.部分业务不合规。一是津融集团所属津融资产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规范,涉及资金9.38亿元。二是津融集团所属国投君盛清尾垫资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资金2.99亿元。三是天津农商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涉及金额4190万元。四是天津农商银行6550万元贷款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资金回流、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开展市级预算执行、14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4所高校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账实、账账不符。一是市人社局所属铁道学院等11家单位1053.61万元教学用房、办公设备、信息系统、专利权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16.61万平方米房屋资产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二是天津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信息系统等工程项目3.77亿元未转增资产。三是市体育局等3家单位990.38万元办公设备、车辆等资产和3700平方米房屋资产调拨、划转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2.部分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一是市政务服务办所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家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收入31.11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3家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屋资产1.05万平方米。三是市政务服务办等2家单位无偿出借房屋资产1931.73平方米。

3.部分资产使用效益低下、配置超标。一是市国资委党校等4家单位2352.2平方米房屋资产和291.66万元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闲置或长期未使用。二是天津师范大学等5家单位超标准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

4.资产报告编制不准确,部分资产清查不及时。一是市财政局对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范围审核不准确,少编报9419.24万元。二是截至20233月末,市财政局未采取措施督促市市政公路巡查管理处等3家市级机构改革单位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最长超时47个月。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水务局等9家市级单位和5个行政区2019年至2021年水务资金和水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区和各部门能够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水务资金,推进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开发方面。一是地下水取用管理不严格。宁河区等4个区1172个取水口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整改要求。宝坻区5眼地下取水机井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二是静海区等3个区7个水源转换工程进展缓慢、建成后闲置或未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地热水管理不严格。全市3眼地热取水机井未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市规划资源局未对东丽区等3个区21个地热矿权超采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2.水资源利用方面。一是再生水规划实现程度不高。截至2020年末,我市高品质再生水实际利用量未达到1.66亿立方米的预期目标。蓟州区等6个区共13座再生水厂建设规划未落实。二是取用水税费收缴不严格。2021年至2022年,市、区两级供水企业未向80户超计划用水单位收取累进加价水费824.6万元。静海区等2个区22家取水单位存在漏缴、少缴水资源税的问题。三是对市级重点用水户监控不全面,101户年用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纳入实时监测范围。

3.水资源保护方面。一是污水处理费收缴不规范。市水务局存在漏征32个基坑疏干项目和26家地热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问题。水务集团所属华滨水务等6家企业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4636.68万元。二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较差。滨海新区等3个区55座污水站水质长期超标,屡查屡犯。宝坻区部分2019年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至今未完成。

一年来,市审计局及时移送各类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积极配合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工作。去年7月以来,共移送各类问题线索130件。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59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20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等51件;涉及有关人员182人,其中局、处级干部59人,其他人员123人。

七、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问题台账,严格实行“挂销号”制度,对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的33个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检查,其中,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26个。截至20235月,已完成整改21个,其余12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过程中,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和司法程序,以及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针对今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实落地。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统筹推进财政、货币、社会、产业、科技政策贯彻落实,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落地见效,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发挥政府投资撬动的关键作用,以重大项目为牵引,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科学决策和资金监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树牢零基预算理念,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做实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全过程绩效监控,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守牢经济安全底线。

加强对财政金融、国企国资、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力度。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全面推广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积极盘活政府债务对应资产,强化对损失浪费问题的追责问效,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调整优化资产和负债结构,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提高企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巩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均衡高效利用,加大协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制度约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审计与公安、检察、信访、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各方成果有效运用。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形成审计工作闭环。健全完善审计发现典型问题通报机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单位举一反三、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促进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深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将审计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党的二十大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为天津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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