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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4:36

——2022年12月1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张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涉及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六个方面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同时,对上年度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有关意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形成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机制、追责问责工作闭环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细化措施,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见成效。市审计局落实审计整改督查督办制度,对审计整改事项逐项分解、持续跟踪、严格督办;密切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以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贯通协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聚焦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案件查办和成果运用,不断完善监督流程,增强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督促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压紧压实整改各方责任。有关区和单位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天津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453个。截至2022年10月底,按照整改措施和计划,采取上缴财政、追缴退回资金、统筹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加快整改进度,389个立行立改问题中,38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占比98.2%;50个分阶段整改问题中,39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9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占比96%;14个持续整改问题中,6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6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占比85.71%。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18项,约谈问责处理202人次。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审计问题。

(1)关于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有待深化问题。一是对公共经费预算中安排市教委等10个部门所属35家预算单位业务费1.56亿元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核力度,开展业务费清理规范工作,采取转列项目支出或收回预算等方式进行规范处理。二是对超过实际需求安排市交通运输委“归垫收购津政交通股权”项目年初预算等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科学编制年初预算,确保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

(2)关于存量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未统筹使用以前年度收回的市科技局科创引导基金项目结余资金2.62亿元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存量资金管理,根据资金性质安排相应支出,明确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上优先动用存量资金。二是对市应急局等11个部门管理的24个项目支出进度慢等问题,市财政局要求有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开展项目跟踪调研,加大对执行进度较慢项目的关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7.9亿元未有效盘活使用问题,市财政局明确对新增支出优先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规范解决,加大资金盘活使用效率。

(3)关于预算审核、批复环节绩效导向不够突出问题。一是对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提前启动2023年评估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初筛,按照不高于评估建议数额安排项目预算。二是对绩效目标批复与预算资金指标下达不同步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大审核力度,强化绩效管理。三是对22个部门99个项目绩效目标审核不严等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相关部门修改完善不规范内容,对规范性方面加大审核力度。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对部分预算资金未及时下达等问题,市财政局已加快部门用款申请审核,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二是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市财政局修改完善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加主管处室审核环节,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核流程。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问题。

关于划拨用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预算安排不细化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已将2021年未执行的划拨土地整理成本预算3.58亿元结转至2022年度。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问题。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垫支资金未及时收回问题。市医保中心已全部收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支的定点医疗机构复产复工预付金14.94亿元、“冠状病毒周转金”1.3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垫付的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费678.35万元。

(2)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多申报医疗保险基金问题。市医保局已核实医大二院等5家定点医院违规申报涉及医保支付资金511.88万元并全部追回,依法对涉事医院立案调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问题。

关于国有资本收益未实现应缴尽缴问题。一是市国资委已就所属津诚资本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3亿元问题,与市财政局基本达成一致。二是市国资委对所属城投集团等4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1亿元缴纳不及时问题,已印发规范工作通知,明确各类企业申报、上缴工作完成时限,已启动本年度国资收益申报上缴工作。三是对市财政局核准3户企业无需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事项依据不充分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组织3户企业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均决定不分配股利,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要件。

5.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问题。

(1)关于2021年度市发展改革委下达26个项目不在2020年至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内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逐项衔接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已对2022年至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草案进行修编。

(2)关于市发展改革委未完全实现对使用一般债券等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在线监测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上半年已全面实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在线监测功能。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问题。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一是对13.17亿元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2021年度预算问题,市公安局等60家单位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制定措施完整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市人社局等8家单位已将经营、出租或其他收入2892.98万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属绿建发展中心将34.2万元房租收入上缴国库;市城市管理委等9家单位对涉及2.22亿元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已采取相关措施规范管理,市规划资源局所属林业事务中心待财务账套合并后可完成整改。二是对市合作交流办等10个部门35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资金1.79亿元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各市级部门梳理排查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情况,对应编未编的及时补充编报,同时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增加校验功能,对违规单位进行提示。

(2)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一是对市农业农村委等3个单位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列入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6566.6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安排各区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不得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二是对2家单位重复编制预算98.27万元问题,市医保局健全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加强对所属单位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委所属执法总队将重复编制预算结余资金13.77万元指标退回。三是对市教委等13家单位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等涉及3178.81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硬化支出约束,确保今后科学精准编制预算。

2.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

(1)关于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未按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652.4万元问题,市水务局等7家单位加强相关制度学习,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二是对提前或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48.12万元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3家单位已明确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三是对物业费、福利费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54.77万元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等6家单位今后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市城市管理委所属公用事业局和道路桥梁中心已将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资金19.46万元收回并上缴国库。

(2)关于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市国资委等6家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市交通运输委等6家单位履行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2752.29万元等问题,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市规划资源局等17家单位已上缴结余资金3840.64万元;市教委等12家单位通过账务调整、款项退还、上缴国库等方式已清理往来款项3295.75万元,市城市管理委等2家单位1506.29万元往来款项正在清理中。

3.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对4家单位未对180个政府购买服务或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问题,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已对项目开展评估和评审工作,市财政局及其所属2家单位已对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评估。二是对1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问题,市教委等7家单位及时调整修改自评结果,加强组织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央直达资金审计问题。

一是对2.55亿元直达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未直接支付到最终受益对象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直接拨付受益人、余额上缴国库、全额退库等方式规范资金使用,今后利用信息系统强化管理,规范零余额账户使用。二是对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补助资金599.24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收回资金、细化支出范围等方式加强资金支出管理。三是对未及时停发已不具备资格人员补助资金65.5万元问题,东丽区民政局等8家单位及时停发了不具备资格人员补助资金,并核实追回相关资金。

2.市级政府债务审计问题。

对2020年用于燃气旧管网改造等58个项目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252.55万元仍滞留市级国库、市民政局4个项目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100万元仅支付35.75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履行审批程序后调整手续,督促资金主管部门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浪费。

3.支持智能制造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问题。

一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有关申请单位资格条款与《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保持一致,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收回2个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113万元。

4.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调查问题。

(1)关于未完成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相关指标问题。市科技局通过加强政策宣讲、优化管理服务等方式,鼓励我市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开拓市场,与京冀企业和机构加强合作,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确保技术交易相关指标落实到位。

(2)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市科技局积极对接科技部和京冀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开放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有关数据权限,于2022年5月签订三地技术交易数据共享合作协议。二是市科技局向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撤销我市部分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不规范的技术合同数据,南开区、武清区科技局已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3)关于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及运营方面存在不足问题。一是对统计数据报送不规范,未严格履行涉及科技资金的政策兑付程序问题,滨海高新区规范火炬计划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有关扩容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资金支付管理。二是对未完成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部分近期规划建设目标问题,宝坻区加快土地资源及时征转、划拨、建设工作,推动中关村科技城累计出让工业用地102.47公顷,完成近期规划目标。

5.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问题。

一是东丽经开区管委会、静海区总部经济办公室对设立惠企政策与税收挂钩问题,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政策文件3份,修订文件1份,静海区政府约谈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武清区汊沽港镇政府已归还施工企业借款400万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11家行政事业单位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930.23万元,其余217.09万元花苗木公司正在清理中。三是武清开发区等6家单位已纠正违规收取、未及时清退的保证金及各类费用3292.66万元;天津银行已退回抵押品质押品评估费67.3万元;粮油批发市场修订了交易保证金仅限定为现金形式的有关规定。

(四)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粮食安全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1)关于储备粮管理不严格。市粮食和物资局、武清区和北辰区通过储备、增储等方式,规范3010吨储备成品粮未取得粮食所有权问题;市粮食和物资局对涉及市级储备成品大豆油问题,实施专罐储存,将3500吨市级储备大米移库至津南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制定办法规范库点选定工作。

(2)关于区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滨海新区、静海区已拨付粮食风险基金1487.18万元。二是武清区已归还违规占用的1217.59万元粮食风险基金。

(3)关于粮食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东丽区等6个区13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增设应急网点。二是滨海新区等修订应急演练和培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演练和培训。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问题。

(1)关于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一是市民政局、南开区等8个区民政局将1417名符合救助条件未享受救助待遇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等。二是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对违规人员停发待遇、摘除标识等方式,纠正691人(户)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问题,涉及资金193.35万元,其余3.16万元正在追缴中;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纠正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涉及资金17.23万元。

(2)关于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市安宁医院等4家单位和宝坻区民政局1名工作人员套取骗取的救助补助等资金58.14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市救助站等6个单位制定办法,调整资金支出口径,规范工作经费在救助补助资金中的分摊比例,涉及资金97.99万元。三是南开区、东丽区民政局已及时足额支付救助资金196.05万元。

3.福利彩票资金审计问题。

(1)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不实问题。一是市民政局通过向养老机构追缴、退回等方式整改,涉及资金646.68万元;武清区民政局已追回并上缴新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165万元。二是津南区、蓟州区财政局已安排并拨付新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90.2万元。

(2)关于福利彩票资金及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市福彩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关“代销费”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上缴,纠正违规提取使用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1259.79万元问题。

(五)重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东西部协作审计问题。

(1)关于津甘协作项目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天津市、甘肃省、山东省共同出台了新的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调整相关职责,明确援甘前方指挥部对协作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进行审核把关。二是景泰县、会宁县明确由相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介入产业合作项目收益分配,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皋兰县落实健康协作项目方案,选派带头人赴津开展一年期培训。

(2)关于部分援建项目推进缓慢,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甘肃省景泰县、会宁县制定出台有关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皋兰县22项津甘协作项目完成竣工验收、4个项目完成工程结算。皋兰县、会宁县27项津甘协作项目完成竣工决算。永登县3个项目已完工。二是甘肃会宁等3县已将478万元购置的设备投入使用。

2.外环线国道功能外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超工期、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津汉公路、九园公路等6项工程超工期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预判和协调力度,严格按照批复时间组织施工。二是对河道防护设计等58份合同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市公路中心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做到应采尽采。三是对津汉公路改建工程未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批即取消787.09万元照明工程问题,市公路中心已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履行变更流程。四是对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未办理农用地征转手续问题,东丽公路养护中心修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今后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等前期各项工作。

(2)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北辰区公路养护中心、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通过调减项目成本等方式,已将九园公路北辰段等4项工程概算外投资2745.5万元规范管理。二是市公路中心已核减津汉公路改建工程等3个多结算或多支付的工程款457.06万元,收回多付款项。

(3)关于征地拆迁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北辰区等3个区已组织相关街镇重新收集整理并归档保管拆迁档案资料。二是宁河区交通局、潘庄镇政府已重新核实征拆土地权属,收回支付界外地补偿款100.8万元。三是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已将滞留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546.88万元,拨付至欢坨村委会账户。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资金管理薄弱。市供销合作总社对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收支结算资金7.48亿元和设立“小金库”321.79万元问题,采取停止使用、注销账户等形式纠正违规行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往来款管理不到位。劝华集团等4家企业加大长期往来款催收力度,通过协商确认、司法诉讼、制定计划等方式处理款项6.35亿元。三是账簿及账目管理混乱。公交集团再次核查所属单位资料丢失情况,组织所属九州公司对二手车账目进行核查并核清车辆信息;市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绿天使公司已核销应收账款150万元,对有关人员批评教育。

(2)关于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对资产管理不力问题。城投集团等3户企业通过收回、入账等方式完成被无偿占用等9处房产的处置工作,并收回被占用土地58.63万平方米,劝华集团、公交集团就9处房产租金和占用问题与有关单位正在协商中;对2户企业11.43亿元资产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低问题,城投集团盘活长期闲置资产并及时止损,已实现汇雅商业中心6号楼销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西安道街心公园地面停车场欠租问题;公交集团已将闲置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投入运营、累计向公众各分公司发放POS机1236台,智能化收费使用覆盖率达到100%、所属九沟寨旅游度假村和九州公司4S店已及时止损。二是对投资管理不到位问题。城投集团已追回违规借款230万元,公交集团已责令所属九州公司不再对外投资,对有关人员予以免职处理。三是对薪酬管理缺失问题。市供销合作总社所属7户企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132.31万元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关于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一是投资风险管控上,市供销合作总社对所属3家控股单位债务金额进行复核,明确债权对账频次,并下发催收函;公交集团对所属4家控股单位履行破产清理、注销等程序,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二是经营风险管控上,城投集团等7户企业加大对新项目合作客户的资质审核和合同的法务审核,及时修订内控制度,收紧投资管理权限,加大追缴追偿力度,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挽回经济损失,对有关人员做出警示谈话、免职处理,4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水务集团等7户企业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对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账务调整,对5名责任人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问题。一是市应急局等33家单位已对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5404.74万元进行账务处理,已将1.4万平方米房屋纳入资产管理。二是市教委等12家单位已将76.49亿元房屋、信息系统等工程项目转增资产或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市城市管理委正在梳理其他项目,涉及资金17.44亿元。三是市司法局等7家单位已对重复记账、处置后未及时核销的2563.92万元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市国资委等6家单位1152.17万元资产因调整隶属关系等原因正在整改中。

(2)关于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问题。一是市商务局等5家单位已将5352.58万元资产出租、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市发展改革委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加强出资资产管理,对闲置房产开展摸底调查,其中已规范7362.03平方米对外出租房屋的审批报备等程序。三是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已与无偿占用房屋单位沟通协商,以腾退、收租等方式规范出借行为,其中市财政局560.84平方米房屋已经批准有偿出租、其余单位4654.61平方米房屋正在处置中。

(3)关于资产使用效益不高问题。一是市发展改革委等5家单位通过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挂牌出租、重新整合使用等方式,将1.13万平方米闲置或长期未使用资产盘活使用。二是市应急局所属执法总队7.8万元执法设备已投入使用,所属安研中心待财政部门审批后对7.13万元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市司法局加强对智能终端使用情况的监管和通报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土地资源利用保护方面问题。一是蓟州区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东丽区部分目标任务已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其余指标已完成;蓟州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占用问题核实查处,武清区将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推进高效建设。二是市规划资源局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完善建设用地会审制度,做好相关内容审核把关,并指导各区与总规编制做好衔接。

(2)关于水资源利用保护方面问题。一是市水务局已按照水利部确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名录,开展编制我市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的动态排查和治理监督,将治理工作考核列入2022年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二是蓟州区加强河道流域协同治理,全面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东丽区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开展定期监测;武清区实施河道治理与修复工程,推进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市水务局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等问题进行通报,组织相关区排查所有机井使用情况,考虑居民用水因素暂保留5眼机井。

(3)关于森林资源利用保护方面问题。一是市规划资源局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定采伐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和监管程序。二是东丽区被耕地占用的造林项目已全部停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接市双城指挥部调整造林任务并全力推进。三是蓟州区已将林业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4.36亿元拨付至区林业局。

(4)关于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问题。一是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市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形成初步方案,推动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二是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区等3个区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区加大疑点核查和执法力度,依规分类处置,拆除了部分违法非农设施。三是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加强蓟州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5)关于大气环境保护方面问题。一是武清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已达标,东丽区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涉气违法行为,处罚排放不合格企业。二是蓟州区等3个区通过苫盖、平整、清运等方式,已对10处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裸露地面全部完成治理。三是东丽区已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27万元拨付至申报单位资金监管账户。

(七)上年度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历年未整改问题紧盯不放,持续开展“回头看”跟踪督促检查。截至2022年10月,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7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其余年度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整改情况看,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大部分问题得到纠正,对一些时间跨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要强化各方责任,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聚焦政治责任,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审计整改工作全过程,把政治要求落实到审计整改工作各方面。

(二)聚焦整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清仓见底。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深挖问题成因,完善内控体系,推动源头治理,防止屡审屡犯,促进标本兼治。审计机关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对于推动审计整改的督促作用,加强审计整改督查督办,严格“对账销号”,形成整改闭环,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聚焦治理责任,深化协同贯通。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大局,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密切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以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协作贯通,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构建共同治理工作格局,筑牢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屏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立自强,守正创新,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全面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大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谋划发展的务实举措。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解读】《天津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图解】《天津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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