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2-09-27 09:42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审计机关的名称:天津市审计局
(二)负责人:张健
(三)办公地址:河西区琼州道97号和友谊北路29号
(四)执法类别:审计监督
(五)执法区域:天津市
(六)联系方式:23251540
(七)监督电话:23236068
二、执法人员信息
三、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
四、执法程序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四)《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
五、救济渠道信息
(一)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天津市人民政府裁决。
(二)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对封存通知不服,可以在封存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封存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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