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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2021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2-01-24 16:34 sm.jpg big.jpg dy.jpg


一、审计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三大攻坚战”审计、财政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7类审计项目为依托,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年共审计(调查)102个单位,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74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13.82亿元。出具审计报告240份,提交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211篇,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采用95篇·次,占提交总篇数的45.02%。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268条,被采纳206条,占提交建议总数的76.87%;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328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3项。

二、多措并举提升审计执法水平

(一)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实行局级领导带项目制度,对涉及区和重点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审计组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严加督导。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推进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

(二)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积极参加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员培训,全面熟悉改造升级后执法监督平台各项功能,充分运用平台监督作用,对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基础信息、执法检查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审计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动抽查执法检查信息50%以上。

(三)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制定《关于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环节控制的意见》,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形成审计质量闭环管理,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项目规范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增加审计问题成果分析,保障执法流程规范高效。

(四)完善审计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审计人员、审计内容、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审计独立性的七个方面等进行公示,主动公开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优化审计流程及档案归整。实施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优化审计复核审理流程,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强化审理部门和法规部门的审核职责。

(五)规范审计执法文书。根据新修订审计法和审计署对审计业务文书要求,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对正在使用的业务文书进行了全面归集和整理并统一发布,保证全市审计系统审计执法文书规范统一。

(六)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出台《天津市审计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六类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对审查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执法行为在法治轨道运行。办法出台后,全局上下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入,合法性审查事项数量大幅增加,各类文件制度合法合规性明显提升。

(七)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出台《天津市审计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理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法律顾问与审计执法工作结合更加紧密,法律顾问在保障依法审计方面的重要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打造公职律师全流程法律支持服务体系,参与现场审计,列席审计业务会,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2021年新增5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团队人数已达9人,服务审计法治建设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八)强化审计执法保障。采购和部署“北大法宝”法规库,为一线审计执法人员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规查询服务。为部分业务处室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为树立审计执法权威、规范审计执法行为、防止干预审计执法、及时获取审计证据提供了重要保障。

(九)加强审计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请专家学者为审计执法人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审计机关执法队伍集中整训和执法证考试;法规和审理部门分别为全系统执法人员讲授《审计执法和机关运行中的法律风险点》《审计移送线索的办理》以及《如何做好审计质量控制》等课程,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意识。

(十)依法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2021年,我局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案件结果为我局胜诉;当年未发生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当前,审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审计执法的组织方式有待优化,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大数据对审计执法的支撑力度有待加强,审计执法的质量和效能仍然有待提升,市局对各区审计局审计执法的监督和指导不够充分,区审计局个别项目存在较大执法风险,审计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仍需强化等。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升审计执法水平:

一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审计全覆盖制度机制,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科技强审,统筹各级审计力量,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调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资源,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是围绕推动天津“十四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加强日常监督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巩固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规范运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原则,更好促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规范权力运行。

三是坚持把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生命线”,着力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建立与审计监督职能相匹配的审计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做好地方审计监督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实施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动态调整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代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五是强化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市审计局对区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进一步发挥市审计局对全市审计系统的执法监督作用,指导提升基层审计执法工作质量。加大审计业务检查工作力度,增加2022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内容和抽检项目数量,并重点关注各单位零问题审计项目情况,努力降低审计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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