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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报告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热点,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透明度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审计监督职能,加强政民信息沟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本单位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1件,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23条,发布各类信息518条。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随着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审计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促进增强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提高审计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我局主动适应政务新媒体传播新常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共编发政务微信437条,信息发布质量和阅读量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三是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设在天津市行政服务许可中心、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69件,提供纸质文件均附1份政府信息公开报备目录,方便公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全年审计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突出柔性答复,严格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真正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答复。制定出台《天津市审计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2024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超期和延期。深入了解分析申请人提出的诉求,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注重与申请人线下沟通交流,整体答复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合理设置网站栏目板块,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定期对政务信息栏目进行自查,在网站设置“无障碍通道”,提供无障碍查询功能。依托“政民零距离”栏目,及时回复市民关切,收到留言9件,答复满意率均为100%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对重要审计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多形式同时发布,及时更新政策性文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等。三是严格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规范发布,按程序规范四级保密审核制度,做好脱敏脱密工作,切实防止失泄密发生。充分利用好信访举报、在线调查、举报信箱等栏目,畅通民意渠道。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审计领域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

(四)监督保障方面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强化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化,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网络舆情应急演练,切实达到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水平的目的。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较好,未收到任何投诉,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责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随着民众对审计关注度越来越高,依申请公开事项日趋增多、回复难度加大,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解读方式缺乏多样性。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分类还需细化。平台归类清晰度不够,有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力度,持续丰富解读形式、强化平台建设,在实践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填报的“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其他”办理结果共计9项,其中6为申请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3项为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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