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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11:28

天津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1128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天津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上半篇“审”、下半篇“改”和源头防范的经济安全全链条治理格局,持续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以动真碰硬的决心和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推动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持续健全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主管部门组织推动、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好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效果明显的正面案例和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全面部署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对重要问题制发办理通知单,推动整改责任单位知责明责、精准发力,切实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各整改责任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审计整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体推进“治已病、防未病”,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快改、严改。

(二)强化协同发力,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实施审计整改“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闭环化落实”策略。坚持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通过印发整改通知、问题清单等方式,明确各方整改责任以及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充分利用经济安全审计监督源头防范治理机制,沿着资金流向、资产管理各节点,加强常态化全链条整改责任监管,确保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属地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这“四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检审、纪审等协同贯通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协同推进土地存量资产盘活、资金风险防控等重难点问题整改,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闭环。上一年度114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96个,10个问题因正在履行行政审批或司法程序等原因仍在持续推进,其余8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创新运用“五级通报促整改”机制,采取定期全市通报、政府常务会通报、召开整改推动会、日常专题会和具体整改问题“点对点”通报等方式,以公开促整改、以通报督落实。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名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呈报阶段性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对128个单位所涉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市审计局组织开展整改推动会和会商会30余次,发送整改提示函10余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坚持严的基调,建立被审计单位申请、审计实施部门审核、审计整改专职部门审理的审计整改销号流程,按照“见账、见物、见文件”的标准,压实审计整改销号把关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论认定科学准确,整改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天津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222个。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和计划,采取上缴财政、追缴退回资金、统筹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加快整改进度。截至202510月底,130个立行立改问题中,1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97.69%77个分阶段整改问题中,37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40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15个持续整改问题中,4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11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推动部门间协作征税仍需用力问题。市财政局协调推进涉及水资源税部门建立协作征收机制,对核定取水量、年度取用水计划、水资源税征收情况等加强数据共享。

2)关于预算支出审核不严,部分资金安排不合规问题。一是对相关部门为14个未登记无形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安排运行维护支出预算问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已将14个信息系统登记入账,后续加强运维预算审核。二是对未根据年度市级道路维修实际需求调整年初专项资金预算问题,市财政局在2025年初预算中已安排该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0.3亿元。下一步,将根据部门需求和市级财力情况科学安排项目预算。

3)关于转移支付管理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对审核“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不严格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市城市管理委调整2025年城市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将相关资金下达各区。二是对未对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等14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问题,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我市转移支付评估和退出机制具体落实措施,同时启动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工作,已将14项专项转移支付纳入财政重点预算评审范围。三是对未按规定分类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将财政部下达的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付类型由一般转移支付列为专项转移支付问题,市财政局严格依据财政部下达资金性质分配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在分配下达中央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时,将该项资金列为一般转移支付。

4)关于资金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对市财政局督促不到位,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市财政局采取通报项目支出进度、将剩余资金调剂其他领域使用或收回预算指标等措施,督促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均有较大提升。二是对超进度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支出,导致2024年末两个单位结存大额资金问题,所涉单位已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支付完毕。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面问题。一是对9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市社保中心督促涉及分中心积极协调,已推动9家企业补缴工伤保险费43.78万元。二是对4家单位未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河西区税务局、滨海新区税务局已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方面问题。一是对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付,未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制发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编入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是对部分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或超标准收费、超范围申报、串换诊疗项目、过度开展检测项目等方式,违规申报医保基金问题,13家医疗机构已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同时,市医保结算中心进一步完善审核规则,有关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3)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问题。市医保中心已收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付金1872.35万元,并进行账务处理。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不准确问题。市国资委已将党建杂志社纳入国有企业名录,下一步组织编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申报补缴国有资本收益。督促津智资本全面梳理子企业情况,并将17户子企业在2024年决算审计报告中披露,夯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基础。

2)关于产权转让类国有资本收益未及时上缴问题。市国资委督促指导国兴资本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尽快筹集资金,按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市人社局已组织所属1家事业单位申报上缴产权转让收益98.98万元。

4.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已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计划,2025年对存在闲置资金的项目未安排资金。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精细程度不够高问题。一是对10家单位存在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金额不准确等情况问题,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本系统开展业务培训,要求规范编制2026年度预算。市交通运输委督促市港航局加强预算结余资金管理,2024年结转结余资金2572.05万元已纳入市港航局2025年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预算。市药监局所属市器械检验中心加强项目经费执行管理,将预算执行率纳入绩效考核。市民政局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将多申报资金6.73万元上缴市民政局。二是对3家单位未将1717.5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金额编入当年预算问题,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工作通知,明确资金管理要求,督促所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原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编入2025年预算。三是对2家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预算问题,天津医科大学已调减宿舍工程经费预算540.11万元,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对难以按计划形成支出的项目预算,及时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水平。

2.关于预算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4家单位存在超范围列支费用、超预算支出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情况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2025年有关项目费用支出予以调整,督促天津博物馆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市药监局修订预算管理办法,督促所属市器械检验中心修订收支管理制度,并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对2家单位违规调用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问题,市民政局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形成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相关举措,要求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同时细化支出审核工作,强化预算支出的使用和管理。

3.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问题。一是对4家单位提前支付合同款或充值加油卡问题,市民政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进度、有关合同等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加快养老服务综合体监控设备采购合同的执行,确保设备尽快安装使用。市统计局、市药监局修订了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进度执行。二是对3家单位支付重复建设或利用率较低的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费问题,市教委所属综合服务中心将用电监管平台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建设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市民政局加强对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待天津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完成后,逐步替代第一殡仪馆现有业务系统。市文化和旅游局督促天津博物馆变“天津文博”公众号认证主体,并启动“天津市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内容更新。三是对3家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结余结转资金、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市民政局所属市社会福利院等3家单位已将结余结转资金467.4万元上缴市级国库。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任务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通武廊”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跨区域工程管理、推动力度不足问题。武清区一是责成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加强项目管理,对排水涵管工程影响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图纸缺陷问题由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图纸,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新图纸对原浆砌石护坡拆除重建。二是责成大王古庄镇政府加强项目管理,对超工期建设工程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并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关款项。

2)关于跨界河流协同治理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武清区督促区水务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严格落实“通武廊”协议,认真做好联席联巡联防联控工作。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武清区对征用的清淤卸地闲置造成资金损失问题,已收回地上物补偿费及实施管理费42.74万元。对滞留相关镇政府的地上物补偿款31.72万元,已拨付储备林补偿款20.08万元,退回结余地上物补偿款11.64万元。

2.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监督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部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失管失控问题,河东区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津南区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征收对象台账,并出台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征收实施办法。静海区制定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征收标准、征收流程,确保征收工作规范高效。二是对3个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只花钱不问效问题,津南区建立垃圾分类箱房台账,强化对箱房的巡查,确保箱房正常使用。河东区、静海区已将153个垃圾分类箱房计入固定资产。河东区成立工作推进专班,由新更换的物业公司全面接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和分类箱房的日常运维,解决垃圾分类箱房闲置问题。三是对部分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成效不佳问题,河东区等2个区深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排放申报、审核制度。对违规占用储备土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及临时堆存点,静海区已将土地平整,用土方的市场价值抵扣土地租金;津南区已就区渣土处置场、小站镇政府建筑垃圾暂存点占用的储备土地签订临时使用土地租赁协议。

2)关于其他固体废物政策落实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对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焚烧火点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二是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市商务局出台制度,推进农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接涉农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鼓励各回收企业开展覆盖镇域、村域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3.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制度建设和程序履行不健全问题。河西区等5个区已完成制度、规程的修订工作。津南区已拟定制度,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南开区等3个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加强决策程序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决策规定。

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进度推进缓慢问题。一是对9个区改造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超工期现象问题,河北区等8个区已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工,河东区已完成八纬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的工期调整工作。二是对10个区的工程结算、财务决算滞后问题,津南区等3个区已完成项目结算和决算工作,其他7个区正在积极推动结算、决算工作。

4.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资金使用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推动湿地保护规划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4个自然保护区11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问题,武清区等4个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已采取组建巡护队伍、编制鸟类自然保护区指导意见等措施推动鸟类保护规划、生态移民工程等11项重点任务落实。二是对生态补水任务目标制定不科学问题,市水务局推进湿地保护“1+4”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已形成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报告初稿,正在征求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意见。武清区、宁河区已制定生态补水方案。三是对滨海新区北大港保护区生态补水不平衡问题,北大港自然保护区已建立生态补水工作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落实生态补水工作,推进区域内生态补水平衡。

2)关于退耕、退渔还湿工作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对2个区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补偿资金问题,宁河区由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牵头对七里海湿地核心区、缓冲区重新进行测绘并开展土地流转补偿工作。武清区聘请天津测绘院对流转数据进行核对认定,自2025年起停止重复发放流转土地生态补偿资金。二是对2个区发放地上物一次性补偿依据不充分问题,武清区、宁河区对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三是对部分退耕、退渔土地被出租或无偿种植、养殖及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私设拦鸟网线问题,武清区实施专项清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违法养殖种植问题已清理完毕。宁河区按标准申请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不再对享受市级生态补偿的流转土地进行发包,并与承包户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同时,拆除缓冲区内架设的防鸟网,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为鸟类营造安全的栖息环境。

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监管漏洞问题。宁河区已重新审核结算金额并结算;武清区重新核定项目工程量,已核减或追回工程款121.56万元。

4)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对个别监测实验室未投入使用、部分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静海区、武清区安排专人负责湿地监测实验室、监测设备管理使用,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滨海新区对保护区内80个监控点位进行维修,现均已恢复正常运行。二是对2个区监测调查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问题,武清区组织召开科研监测成果综合利用研讨会,与科研院校共同研究科研监测成果运用。宁河区将监测结果与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共享,有效利用监测报告。

5)关于区级湿地保护职责未落实问题。一是对4个区未按规定建立本级一般湿地管理名录问题,滨海新区等4个区已按规定建立一般湿地管理名录。二是对未建立有效湿地保护协作机制问题,静海区印发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5.公共交通布局和运营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尚未编制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已按照要求初步编制了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目前正在履行征求意见程序

2)关于成本绩效管理及配套办法有待完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修订公共汽车运营成本绩效管理及配套办法,并开展了成本监审和运营补贴清算工作。

3)关于公交运营及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一是对车辆运行数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公交集团通过完善智能调度系统功能、加强专项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及时准确传输定位数据;同时建立线路运营统计制度,对运营里程进行监测。二是对384名非本职驾驶员未及时转岗,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公交集团向所属企业下发通知推动问题整改,问题涉及的380人已返岗或转岗,其余4人离职或吊销行驶证,按照实际岗位进行人工成本核算。

(四)重点民生政策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市民政局对4147家经营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排查,49家已在民政部门备案,25家暂不具备备案条件但已纳入区民政局监管范围,其余正在整改中。二是对个别养老机构虚报运营补贴问题,16个区已追缴或核减违规申领的运营补贴74.98万元。

2)关于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的问题。一是对违规向6家日间照料中心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问题,河北区已追缴资金59.83万元并上缴区财政,制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明确补贴申报流程。西青区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运营补贴6.6万元,并关停涉事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对部分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混乱问题,河北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施工情况进行重新核定,已按核定结果退回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4.91万元;组织全区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对占用照料中心办公的运营公司要求限时完成地址迁出或注销;收回违规出租的休息室,恢复日间照料中心功能。西青区已按规定配备专职养老服务人员;对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运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停发运营补贴,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

2.京津冀特大暴雨灾害赈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重复申报、违规申报应急抢险救援资金问题。市应急局等5家单位已核减或追缴多申报的应急抢险救援资金1.53亿元,并上缴市财政。

2)关于水毁修复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部分项目未按照设计内容施工,或已施工但未达到设计工艺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问题,市水务局下属单位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关项目的更新或重新施工工作,对无法安装部分进行设计调整并重新核算工程量,同时开展对其他水毁修复项目的自查工作。二是对项目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市水务局下属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核查泵房内管道及管件等废旧资产,按程序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并将收入3.5万元上缴财政。

3.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相关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未严格落实防灾减灾任务问题。一是对项目未按期开展或进展缓慢问题,市气象局推动科学试验基地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批复,部分建设资金已经下达,即将启动建设。市水务局编制完成了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并积极协调国家及市级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规划任务。二是对部分内涝治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市水务局制定健全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试点及中心城区易积水点和易积水地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重新评估移动排涝能力实际需求,按规划建设,提升移动排涝能力。同时,督促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完成京塘路泵站上游雨水管网建设,并实现津塘路泵站及上游雨水管网汛期发挥作用。

2)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蓟运河治理工程等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设计不合理问题,市水务局印发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及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建设中心完善质量检查控制体系,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全段开展排查,对抛石量不足的段落已拆除重建。二是对工程投资控制审核不严问题,市水务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及时规范做好变更,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完成蓟运河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4.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部分区补贴资金迟发或拖欠问题。静海区、宁河区耕地地力补贴、资源保护奖补资金均已发放。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单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发放时限,避免迟发滞发现象再次发生。

2)关于主管部门受理补贴资金申请效率低下问题。一是对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不及时问题,已下达2320万元补贴资金并全部完成兑付。二是对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问题,静海区、宁河区全面梳理,协调财政部门已按规定办理拨付。

3)关于补贴对象信息管理和资格审查有待完善问题。宁河区、静海区细化信息登记表、完善平台功能,做好政策宣讲,督促各街镇严格审核补贴信息。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部分集团存在账外房产、资产闲置、无偿转让问题,公交集团已将6处房产计入固定资产,开展停车楼消防隐患整改和防水修缮工作,并制定盘活开发方案。能源集团、渤化集团多方查找搜集历史资料,选取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对账外房产待资料齐全后依规进行处理。同时,修订土地房产管理办法文件,指导所属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二是对股权管理不到位问题,渤化集团督促所属公司对投资行为进行核查,同时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参股企业管理流程;督促勤发化工制定股利收回计划,逐步收回股利,已收回股利分红款1388.61万元。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公交集团逐步完成折旧、摊销计提,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渤化集团督促所属公司对土地资产进行盘点,并清理往来款项;对以咨询名义收取所属公司咨询费问题,已印发通知,停止收取该项费用。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对资产管理程序不规范问题,市统计局等5家单位通过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培训、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资产清查、补办调拨手续等方式推动整改,强化资产日常管理。二是对资产登记入账不完整问题,市人社局等9家单位已将35个信息系统、209项专利、3.71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8.33万平方米房屋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三是对转增固定资产不及时问题,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6家单位已将投入使用的4.06亿元工程项目转增资产,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增建工程的结算大部分已完成,正在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的招标工作,待完成后依规处理。

2)关于资产配置使用不合规问题。一是对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问题,市市场监管委等5家单位通过转让、报废、调剂使用等方式,对超标准配备的办公设备进行处理。二是对资产使用效益较低问题,市社会福利院1项设备已正式启用,4项设备已过使用期限停止使用;市财政局已将漏报的5处房产信息上传至市盘活存量资产系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运营企业对涉及的2处房产进行盘活;市疾控中心、天津歌舞剧院已将闲置房产应用于开展病原移动检测、存放演出道具等工作;市第一中心医院闲置核医学楼拟于近期投入使用。

3)关于违规处置资产问题。一是对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屋土地资产问题,市农业农村委加强对房产土地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已推动市农科院3处房产报市农业农村委及市财政局审批,农机化技术试验服务中心8宗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房产土地正在推动办理相关手续。市第一中心医院已将对外出租330平方米房屋的补充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并报市财政局审批。二是对无偿出借房屋资产问题,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6家单位采取补签租赁合同、收回出借房产、划拨资产、法律诉讼等方式对无偿出借房产进行处理,规范固定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责任目标不到位问题。一是对“田长制”“林长制”“河(湖)长制”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静海区定期向区级林长发出巡林提示函,建立乡镇级林长巡林工作群,明确巡林区域、次数等要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田长制”的意见,明确领导机构相关要求;举办业务培训交流会,提高干部业务能力。滨海新区3个坑塘已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设立社区(村)级河长。二是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未完成问题,宁河区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销号工作。静海区开展节水宣传、进行执法检查、对用水大户定期监测,规范用水行为。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未有效履行问题。一是对储备土地被占用、闲置土地处置进展缓慢问题,宁河区责成相关单位依法对违规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进行处置,督促2家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1宗“以租代让”储备土地解除协议,1宗提起法律诉讼;制定租金追缴方案,将收取的租金34.8万元上缴财政;与7家单位签订了储备土地临时使用协议。对被占用的151.2亩储备土地,已追缴经济补偿55万元,收到有关公司补交恢复原状费300万元。加强对闲置土地监管,定期巡查,为符合条件企业办理开工延期。二是对非生活用水户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欠缴代征污水处理费问题,静海区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生活用水户严格进行用水计划核定,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责成区水务局督促相关单位上缴代征污水处理费721.46万元。

3)关于资源环境领域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管理有欠缺问题。一是对未及时足额拨付生态储备林、高标准农田等项目资金问题,静海区财政局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补贴及生态储备林专项债券资金共计9677.21万元拨付到位。二是对湿地水乡项目堆肥厂和污水处理站长时间未使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宁河区对堆肥厂开展招商,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提升改造并完成周边水体清淤作业,完善了土地复垦相关制度。滨海新区完成保护区生产经营活动退出情况核实,核定补偿范围和金额,加大补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推动提升补偿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程序申请款项。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整改情况看,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未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查处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线索,除部分问题整改需持续推动外,绝大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但也要看到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个别整改单位审计整改计划前轻后重,推进落实还不均衡;整改合力运用不足,相关协同机制落实还不够顺畅;个别单位推进整改粗放,容易产生新的风险隐患等。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持续在压实整改责任、优化整改措施、提升整改质量上精准聚焦、务求实效,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整改清仓见底。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整改不落实、不到位就是渎职失职的思想认识,各级领导班子把审计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整改主体责任清单、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问题无遗漏、整改无死角。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硬骨头”问题挂牌督战,对整改任务再分解、整改措施再细化,持续跟踪问效。梳理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作为整治的重点,深挖问题根源,注重举一反三,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实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二)强化贯通协同,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发挥审计整改作为贯通各类监督的重要纽带作用,强化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通协同,明确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改任务,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协作配合,用好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协同贯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更加顺畅高效,凝聚起审计整改的强大合力。严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认真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和问责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刚性约束。

(三)聚焦改革发展,将整改结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围绕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加强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兼顾“治已病”和“防未病”,统筹“治当下”和“管长远”,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有关部门要将审计反映的系统性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推动政策落实、提高资产效益的重要参考,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监管责任等,提出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的对策建议,推动在财政金融、国企改革、民生保障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体制障碍,切实将整改结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推进“三新”“三量”工作的具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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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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