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3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张 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在压实整改责任、优化整改措施、提升整改效能上精准聚焦、统筹发力,深入推动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治已病”“防未病”抓得更紧更实。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审计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推动整改效果明显的正面案例和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汇报,对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作出具体部署,直面问题强化“以案四促”,不断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创新建立审计专报阅批情况转送办理机制,聚焦市领导同志批示的重大问题、典型问题和关键问题,制发办理通知单60余份,严格过程盯办,加强跟踪问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会议精神,把抓好审计整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体推进“治已病、防未病”,通过凝聚整改之“识”、强化整改之“为”、做实整改之“效”,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审计贡献。
(二)压实各方责任,“动真格”“敢碰硬”更加坚决有力。紧盯债务、土地、国企、民生等领域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部署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问题整改专项整治,以审计问题整改推动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用地管理监督不严格、违规申报医保基金等一批难点堵点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坚持以审促改促治,制定出台104项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直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并在全市书面通报,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强力推动,截至2024年10月,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59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4个,10个问题因正在履行行政审批或司法程序等原因仍在持续推进,其余5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坚持守正创新,“系统治”“源头防”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以开展全市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扎紧织密审计整改工作体系、责任体系,推进经济安全治理关口前移,打造源头防范、上半篇“审”、下半篇“改”的全链条,促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持续在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等环节协同发力,积极稳妥推动重大问题线索查办和风险处置,部署开展重大财政资金协同监督工作,贯通审计整改全过程,形成多元共治工作合力。市审计局对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以“回马枪”“回头看”等形式,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严肃查处敷衍整改、屡改屡犯问题,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287个。截至2024年10月,按照整改措施和计划,采取上缴财政、追缴退回资金、统筹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加快整改进度,20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75个分阶段整改问题中,29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46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10个持续整改问题中,1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9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司法机关立案6件,行政机关对3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15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次。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强化问题。财政部门梳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以非税收入形式上缴106.1万元,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形式上缴104.9万元。
(2)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财政部门已向有关单位印发整改督促函,要求严格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有关要求;主管部门结合幼儿园两个学期报名工作,科学测算补助资金。
(3)关于对政府投资基金监管力度不足问题。财政部门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天使、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尽快完成对6家在投企业的全面调查,并做好后续工作。
(4)关于资金监管需进一步加强问题。一是对部分市级预算单位账户未纳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监管问题,已有14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接入该平台接受监管。二是对计划生育补贴资金未实现“一卡通”管理问题,财政部门已将计划生育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部分区土地储备计划约束力不足问题。主管部门对各区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区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2)关于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按期足额缴库问题。一是对未按约定及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问题,主管部门已按法定程序函告有关单位解除合同。二是对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问题,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终止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措施解决问题。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一是对未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收益预算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编制预算。二是对工伤认定调查费未按规定列入劳动能力鉴定支出预算问题,相关单位在编制2024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时,已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对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中列支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相关单位科学编制2024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持续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情况跟踪。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违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未及时停发已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主管部门已注销10人灵活就业补贴领取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灵活就业补贴、应停发的23名已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共计39.98万元。二是对专业照护人员每月照护的参保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问题,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追回涉案基金0.32万元,并完善信息系统,增加护理人数的监测功能。
(3)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违规申报使用医保基金问题。4家医院已退回违规申报取得的医保基金920.0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1家单位所属企业已划转至其他单位,统一纳入对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1家单位已将所属3户企业编入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财政部门汇总整理2024年度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情况,组织市级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上缴管理不到位问题。财政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事项,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协商,推动解决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问题。1家企业已申报缴纳2021年国有资本收益133.63万元,1家企业已申报清算收入类国有资本收益。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不严格问题。一是对1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1家企业对增项和调整部分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合同进度付款,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建立审核机制,通过系统监控合同执行进度。二是对1个项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绩效目标未完成等问题,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预算指标绩效管理,规范报送程序。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国资部门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加强预算目标考核,提升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梳理汇总形成12类绩效目标编制典型问题案例,作为绩效目标编制指导材料印发市级各部门,并组织市、区两级绩效目标编制培训。
5.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时间启动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编制工作问题。责任部门已编制草案并上报市政府,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未向市政府报告2022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问题。责任部门汇总梳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已按要求作专题报告。
(3)关于2023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涉及项目未依法公开问题。责任部门已在该部门网站补充公开。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查出的问题
(1)关于项目结转资金、房租收入等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2家单位已按照要求将项目结转资金、利息收入等2.19亿元纳入预算管理;5家单位完善预算管理等内控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2)关于项目支出预算683万元未细化到具体用途问题。1家单位加强政策学习,规范预算编制,对上报的预算项目严格审查把关;1家单位已在2024年编制预算时将相应项目预算安排细化到二级项目和承办处室。
2.预算执行方面查出的问题
(1)关于对消费券发放监管不严问题。主管部门细化新一期消费券项目资金方案,拟出台全市消费券发放管理办法,对数据开展复核和检查,加强风险防控。相关套取补贴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关于科技发展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问题。主管部门已完成科技发展资金2750万元的拨付工作。
(3)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担负职工新能源电动车充电费用问题。相关单位同充电桩运营公司签订电费收取协议或收回由单位支付的充电费用2.46万元。
(4)关于无预算、超预算或改变预算用途支出问题。6家单位修订完善预算管理等4项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管理。
3.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方面查出的问题
(1)关于未制定集中供热补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未对法定采暖期燃气锅炉补贴标准开展定期评估问题。主管部门已起草集中供热运行补贴核发工作管理办法,待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对2023—2024采暖期集中供热运行补贴开展清算审核工作,后续结合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安排,做好锅炉燃气补贴标准定期评估工作。
(2)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合理问题。1家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调研,细化项目申报指南,完善资金分配规则;1家单位已起草供热考核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3)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整改措施,督导各区已拨付1819万元项目资金;1家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推动50万元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三地医疗保障协同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对未建立卫生健康领域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问题,京津冀三地已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跟进重点任务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事项。二是对我市医疗机构开展区域医疗合作缺乏统筹管理问题,已建立京津冀医联体三地会商机制,商定并印发第一批京津冀医联体名单。三是对与北京市合作共建高水平护理医院和康复医院工作进展缓慢问题,1家医院已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共建中西医结合康复专科医院。
(2)关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便利程度不高问题。一是对异地患者网上预约挂号不便利问题,主管部门加强对异地就医患者网上预约挂号的宣传引导,在APP设置专栏解读操作流程。二是对部分异地就医住院患者医保联网结算不及时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印发通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管理;完善结算系统功能,将异地就医住院患者联网结算时间的及时性列为专项检查内容。
(3)关于医疗保障协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整改,规范诊疗行为,并完善智能审核系统。
2.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个别区执行产业用地政策不到位问题。一是对产业用地先行先试政策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区印发规范性文件,对产业用地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及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二是对突破我市储备土地临时使用政策,扩大临时用地无偿使用范围,违规减免土地租金问题,相关功能区清理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储备土地临时使用管理规定;对涉及的临时用地单位,限期重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缴纳使用费。三是对违规限定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销售对象,相关政策过期后仍在使用问题,相关功能区梳理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废止原文件,今后严格执行市级制度规定。四是对产业用地出让未按规定出具土地成本审核报告,土地出让价格依据不足问题,规划资源部门向相关单位下发土地整理成本审核工作整改通知,督促开展土地整理成本审核工作。
(2)关于产业用地重用轻管现象突出问题。一是对51宗土地被无偿占用,3宗土地被违法搭建永久性建筑物、违规转租等问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政府通过完善临时用地手续、清退临时用地企业、平移地块及联合公安机关清理违法违规占用和经营等方式予以解决,收缴违法所得8万元。二是对未指定部门、管理机构开展事中和日常监管问题,4个区采取出台措施、补充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压实监管职责等方式加强监管。三是对未开展监管,造成部分已运营都市产业园区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4个区采取出台措施、加强准入监管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四是对个别企业将专用设备制造业用地用于新车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等问题,相关区出台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规定,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管机制。
(3)关于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某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专项资金3年未使用问题,相关镇政府已将4000万元沉淀资金上缴区级国库。二是对地上物出租收益及其他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问题,2个区已分别将土地出让金2974.67万元、土地储备零星收入120.83万元上缴国库。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有待优化问题。主管部门及有关区通过内部拓展、租用社会楼宇、吸纳社会资本援建等方式提高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通过投入资金补充教学仪器、统筹调剂等方式提高学校生均教学仪器配置标准。
(2)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有待加强。一是对2所学校协议约定的部分帮扶措施未完成及6所中小学校AI智能教室主要用于本校学生,未有效发挥帮扶作用问题,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直属学校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AI智能教室利用率。二是对天津市校际网络同步教学系统使用效益不高问题,主管部门督促各区及有关单位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加强对校际网络视频同步教学系统的推广利用,用好用足信息化教学资源。
(3)关于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绩效水平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对某中学分校实际改造面积与申报数不符问题,已将多申请的315.73万元资金退回区财政局。二是对资金使用效益偏低问题,3个区已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177.75万元,用于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等支出;1个区投资753.94万元加固改造的某小学已投入使用。三是对将劳动教育基地项目资金超范围支出用于本单位科研等问题,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与财政部门沟通确认需退回的金额后,按程序退回资金。
4.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建设和沿线上盖资产开发推进缓慢问题。1处地块已完成规划条件变更、用地性质调整等工作;5处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资产,1处已履行划拨手续,1处已挂牌,其余地块正在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2)关于部分征拆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对预评估面积不实,虚增征拆成本问题,3个区对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待出具审计结果后据实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对征拆资金闲置问题,某区与相关单位对结算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磋商调整;某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将资金及利息199.19万元全额拨付至区房产发展公司拆迁中心,继续用于房屋征收。
(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未严格履行占路施工审批手续等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占路施工审批手续台账,督促现场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对未按时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问题,相关单位已返还履约保证金460.14万元。三是对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计列不合理问题,相关单位及时统计数据,跟踪概算执行情况,对新建项目严格依据现行有效文件编制概算。四是对未依法申报和缴纳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问题,相关单位已补缴水资源税2103.36万元、环境保护税139.99万元。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效果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对未建立健全资金资产、预算绩效、项目、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问题,12家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采购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15项。二是对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问题,16家单位通过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调整人员分工、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审核流程等措施强化内部管理,1家单位已收回欠款10万元。三是对主要负责人未直接分管内审工作、内审工作开展不规范、未开展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等问题,14家单位通过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方式落实整改,并适时按照程序开展内审工作。
2.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效果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对某企业重大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重大资金出借投资事项不参与决策等问题,该企业已于2024年2月起诉,诉求解散此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法院已立案。二是对某企业的国有资产失管失控,7幢别墅长期被占用问题,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占用单位腾退房屋,并与国资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问题。
(五)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审批通过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问题,相关区完善管理机制,制定项目、资金审核及日常巡查等制度,加强项目各环节管理。二是对向22艘无年度船舶检验信息的渔船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问题,相关区成立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组,组织问题排查,建立部门沟通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依法依规发放。三是对个别企业套取“做强做大渔业龙头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问题,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已收回被套取的财政补助资金118.82万元,并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一是对用于减船转产补助的中央财政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待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专项推进落实减船转产工作。二是对用于市级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相关区已向87家养殖户拨付资金685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
相关责任单位已将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列入扩面工作任务,通过制定分期整改计划、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立案执法工作等方式完成整改;对6名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注销账户,并加强日常核查和缴存政策宣传,规范缴存行为;同时修复系统提取业务审核流程,组织开展数据筛查,对使用虚假退休证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职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违规领取补贴资金问题。一是对40家企业的148名农民工违规领取一次性吸纳农民工补贴问题,6个区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14.8万元。二是对8家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违规获取职业培训补贴问题,4个区已追回违规发放的就业培训补贴100.39万元。三是对88名跨省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待遇问题,主管部门已追回85人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80.53万元,其余3人正在追缴中;对106名在企业任高管人员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违规获取社会保险补贴问题,主管部门及相关区已追回上述人员违规获取的社会保险补贴33.53万元,并责令各区经办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利用大数据核查人员身份。
(2)关于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问题。一是对重复发放238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扩岗补助问题,主管部门已收回重复发放的补贴77.35万元。二是对未按政策要求时限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问题,3个区已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317.98万元。
(3)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未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问题,4个区已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17.46万元。二是对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未按规定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管理问题,相关区已将131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交由专业机构管理。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会计信息仍有失真问题。一是对5处账面房产已无实物,多计资产问题,1家企业形成资产处置增补预算议案,并对5处房产涉及金额7314.79万元完成账务处理。二是对1笔股权投资未纳入财务核算,少计资产问题,1家企业专题研究并与被投资企业充分沟通,研究未来业务规划,规范账务处理。三是对未将部分司法败诉案件赔付款纳入财务核算,少计负债问题,1家企业已对应付账款2982.57万元进行账务处理。四是对未将收到的土地综合补偿款确认损益,少计收入问题,1家企业已对2500万元土地综合补偿款进行账务处理。
(2)关于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问题。一是对4家企业的6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问题,1家企业加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5G+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1163个子项目已完工,投资拍摄的电视剧已在央视播出;1家企业组织学习相关制度,规范投资行为,采用外包餐厅、开拓网络营销等方式提高经营收益;1家企业的某项工程已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1家企业制定招商手册,加大招商力度。二是对4家企业在物资采购、股权收购等工作中维护自身权益不到位问题,1家企业制定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管理规定,加强业务流程管理,防范损失风险;1家企业督促所属企业制定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关停存在隐患账号,强化版权管理;1家企业调查搜集资料,理清实际情况,避免国有资产受损;1家企业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已由业务相关责任人承担违约损失。三是对5家企业的应收款项存在损失风险问题,1家企业梳理债权成因,对控股不控权、不掌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失控企业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发送催款函等方式推进债权催收;1家企业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欠款135.41万元;1家企业收回52.46万元欠款,同时对剩余178万元重新签订合同;1家企业加强监管,形成资金风险预案;1家企业已收回欠款147.98万元。四是对2家企业的房产出租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或损失风险问题,1家企业督促所属企业修订出租管理办法、积极催收,已追回15万元欠款;1家企业已就租赁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起诉立案。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资产底数不够清晰问题。一是对未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问题,2家单位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3家单位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1家单位明确整改计划,待财务账与资产台账核对清楚后适时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二是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问题,16家单位已对2.59万平方米房产、778项专利、2149.89万元资产进行账务调整。三是对已投用的教学楼等建筑工程未转增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转增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55亿元。四是对办公设备、房产已调拨划转或盘盈盘亏,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问题,1家单位已完成22.44万元资产的划拨;1家单位已对87.51万元资产进行账务调整;6家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或与有关部门协商,推动解决问题。
(2)关于资产利用不够高效问题。一是对5679.74平方米房屋资产和6916.76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等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问题,1家单位已将闲置房产作为外省市交流培训人员、工作人员宿舍使用;1家单位已将3台闲置台式机、2台笔记本调剂使用;8家单位通过停止租赁房产、加强对购置设备使用情况监管和使用效益评估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提高低效使用设备利用率。二是对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或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1家单位邀请专家对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评估,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前期论证和全过程管理;1家单位优化系统功能,修改系统错误;1家单位承诺加强管理,合理统筹发挥系统使用效益,防止重复建设问题发生。三是对超标准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问题,1家单位将31台电脑无偿划转至所属单位,并向财政部门备案;2家单位已对超数量配置的办公设备制定处置方案,采取调配使用、纳入公物仓管理或申请报废方式处理;2家单位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
(3)关于资产处置有随意性问题。一是对房屋过渡费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房屋过渡费115.28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对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对外出租房屋资产问题,4家单位采取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审批流程等措施加强管理。三是对4家单位存在无偿出借教室场地、收缴房屋租金不及时、公共设施被民企违规占用经营等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无偿使用的房产;1家单位已收缴应收租金24万元并纳入预算管理;1家单位收取2023年资源占用费0.88万元;1家单位已追回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费0.41万元。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制度不健全问题。一是对未及时出台新管理制度问题,相关部门于2023年底印发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二是对未按规定制定区级管护制度或区级管护制度不完善问题,4个区均已制定或完善了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2)关于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一是对3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代替公开招标问题,从2024年开始,相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是对2个区2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设计施工问题,相关区对质量不达标的建设内容按原设计要求重新施工,1个区督促相关乡镇原渠道返还了多计的工程价款,1个区要求在工程结算时核减工程款。三是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验收问题,主管部门印发考核验收办法补充规定,并指导相关区完善区级考核验收办法。四是对3个区的污水处理站项目,超规定期限1年以上未进行竣工验收问题,1个区成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验收专班,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1个区已完成工程结算编制,正在整理上报结算审核和设计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1个区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3)关于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力度不足问题,主管部门印发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鼓励整镇域开展建设,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的设施农业、新增林地等均已完成备案等工作;2个区已将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纳入2024年度项目库,优先在项目中安排;1个区涉及的9块土地均已完成复种;1个区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各乡镇加强高标准农田管理,防止耕地“非粮化”。二是对市、区两级规划资源部门未严格落实临时用地管理监督职责问题,1个区责成区规划资源部门加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1个区临时用地已履行了审批手续;2个区部分项目已完成复垦和验收。三是对污水排放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1个区将2座污水处理站纳入区监管,对不具备维修价值的14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报废处理,同时加大对污水处理站的巡查力度,强化对污水抽拉转运的监管;1个区将97座污水处理站纳入区监管,对26座污水处理站开展提升改造;1个区将261座污水处理站纳入区监管,对9个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将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四是对监测与执法缺乏信息互通问题,1个区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1个区建立“监测+执法”工作机制,对超标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1个区增加对畜禽养殖场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责令相关养殖场增加污水抽运频次;1个区认真落实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对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检查5家次。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整改情况看,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除极少数深层次难点问题仍需持续努力推动解决外,绝大部分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但也要看到,一些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虽然客观上受到资金、政策及历史原因影响短期内难以完成,但主观上还有敷衍应付、责任虚化、措施不当等情况,反映出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整改责任未能真正落地落实落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着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政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立足当下和长远,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充分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作用,强化成员单位履职意识,增强贯通协同工作合力。
(二)优化审计整改方式,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将被审计单位全面纳入审计整改监督体系和工作闭环,推动深化审计整改理念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再造。坚持用改革思维、改革视角拓展审计整改思路,积极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方式强化对审计问题整改“网格化+信息化”“线上+线下”协同管理。汇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相关职能部门各方资源,做实经济安全前端防范,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结果共用,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审计整改质量。
(三)聚焦问题彻底整改,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完成质量。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扛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完善管理、强化治理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科学有效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对于问题涉及面广、跨部门协调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的事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问题根源,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阶段措施,有序推动问题整改“出清”,努力达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的效果,以高质量的审计整改成效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