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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13:34

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1128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坚持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和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持续推动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以有力有效审计整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协同联动、成果运用的审计整改全链条机制,推动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市级各部门、各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审计发现典型问题汇报,将重点问题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会议,全面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压实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三方责任,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快改、严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完善整改机制,深化成果运用。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公安等贯通协同,形成系统治理、成果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发挥“以考促改”作用。

(三)扎实有效推进,整改成效显著。《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516个问题。截至202310月底,386个立行立改问题中,38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占比98.45%99个分阶段整改问题中,67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20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31个持续整改问题中,13个问题已提前整改到位,15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上缴财政资金5.88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28亿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85项,司法机关立案19件,行政机关对9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处罚71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9人次。市审计局通过专题会商、调研推动、制发整改提示函等举措,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民计民生、安全发展稳定等重点整改事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审计问题

1)关于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有欠缺问题。一是对未及时收缴统筹管理使用的结存财政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开展自查自纠,101个市级单位上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5.4亿元。二是对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未支出预算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55.4万元资金全部收回统筹使用,并将项目纳入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监控名单。

2)关于预算管理不够精细问题。一是对未完善博物馆运行经费支出标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初步核定支出标准。二是对未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编制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预算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将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调整该单位预算编制隶属关系。三是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行采用企业财务制度,收支脱离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制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审核工作办法,加强审批管理。

3)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修改完善业务审核流程,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网络对接,向涉及的9个部门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二是对政府采购合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建立了约谈提醒、书面关注等机制,在管理系统中增加了自动预警和提示功能。

4)关于绩效管理约束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对未完成2021年度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未发挥绩效评价结果支撑作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2022年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启动2023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对未重新编报绩效目标即审核通过调整预算8457.63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向市财政局报送了被调整项目绩效目标。三是对组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加强对各区督促指导。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问题

1)关于土地整理成本返还不及时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已向各土地整理单位发函推动整理成本返还,目前已返还3668.1万元。

2)关于土地储备相关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低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已督促完成洞庭路(中芬乳品)地块收储工作,将黄河道鞋城地块土地收储项目平移至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问题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市社保中心已将2022年失业保险滞纳金和补缴利息收入336.32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滞纳金及补缴利息收入4450万元编入2023年预算。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对47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问题,市社保中心已推动应参保的25个在建项目完成参保。二是对6家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做就业登记、6名在职员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补贴的问题,市社保中心已将8.74万元社保补贴全部追回。

3)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市医保局已责成市社保中心规范了大额救助追溯款核算,收回预付市疾控中心采购费3000万元。市人社局已收回滞留各区的失业保险周转金2828.84万元。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对25名已故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停发了养老保险待遇并追回12.77万元。对613名已故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未发放的,按遗属申报完成支付。二是对超范围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问题,鉴于该政策已于2022年末停止执行,市人社局将加强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4家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规申报医保基金1089.57万元的问题,市医保局已追回违规获取的医保基金665.7万元,依法对4家定点医疗机构立案处理,并加强重点网络监控。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问题

1)关于预算申报上缴及支出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5家预算单位所属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未申报缴纳国有资本收益1673.17万元的问题,4家市级单位已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96.85万元。二是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4家单位所属企业未申报或未完整申报各类国有资本收益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会审,6家单位已申报上缴1603.49万元。三是对市农业农村委等11家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476.58万元上缴不及时的问题,上述11家单位所属企业全部完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工作。四是对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9951.1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其全部调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关于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未组织和指导市国资委对使用上年结转收入的4个预算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预算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和结转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二是对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文件,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5.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编制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草案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20232025年)。

2)关于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谋划储备项目,分两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已通过审核230个、资金需求468.4亿元。

3)关于专项债券使用率低,项目进度迟缓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更新专项债券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协调推动2020年至2022年资金使用率未达100%的项目建设。

6.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问题

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贷赠款专户、外币专户纳入编制范围,并规范计算长期投资调整额。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问题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一是对经营、出租或其他收入5561.1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天宾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已将经营、出租等收入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对1703.3万元对外投资未纳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所属城建档案馆等4家单位已将招待所账户收支、项目自筹资金、上缴利润等1225.66万元纳入预算。二是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661.98万元未按规定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4家单位将按照规定同步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一是对超范围编制预算346.1万元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办、市国资委将督促所属单位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度预算。二是对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637.26万元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委已向市财政局申请核减相关区结余资金391.52万元;市人社局等2家单位将统筹考虑实际需求,精准编制预算。

2.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

1)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一是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912.78万元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办所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254.42万元上缴国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无线电监测站对0.41万元进行账务调整;市科技局对区科技局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督促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市人社局等13家单位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提前或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051.26万元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补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市农业农村委等10家单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预算执行。三是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219.96万元的问题,市农科院等7家单位采取教育培训、强化动态监管和监督检查等方式,规范预算管理。四是对加油卡充值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年末余额463.28万元脱离预算管理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等51家单位已对加油卡余额规范核算。

2)关于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购买货物或服务360.23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科技局等3家单位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对2006.63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所属调查登记中心等13家单位已将2000.03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资金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三是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所属规划展览馆等9家单位已采取上缴结余资金、支付相应款项、账务调整等方式清理了5292.56万元。

3.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问题

1)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2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个新增重大项目和1项新增重大政策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组织完成了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市民政局等单位明确工作职责,依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二是对84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未细化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等14家单位规范编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对2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市民政局等2家单位印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家单位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2)关于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问题。一是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12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问题,市人社局等6家单位已实现绩效目标;市国资委正在加快推进项目进展。二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已责成建设单位收回违规挪用地方专项债券和财政专项资金3.3亿元;市民政局加强绩效跟踪监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3家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统筹使用。

4.内部控制需完善问题

1)关于未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预算执行分析等工作机制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家单位建立了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制度、收入管理制度等;市国资委等3家单位成立内控风险评估小组,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体系。

2)关于23项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3)关于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问题。市科技局等12家单位采取建章立制、培训宣传、台账管理等方式强化约束,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7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政策落实审计问题

1)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设施不完备问题。一是对避难场所设施不达标、不规范的问题,蓟州区建成应急物资库、应急停机坪,完成应急物资采购和标识更新,入库物资22332件;南开区将长虹公园调整为固定避难场所,并完成8大分区和9大设施建设;市应急局逐条审查应急避难场所平台数据,并开展实地检查。二是对北斗终端底数不清、设备丢失配件不全的问题,市应急局已更新台账,组织开展全市终端设备排查和使用培训。

2)关于未按计划完成居民避险搬迁工作问题。蓟州区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完成灾害评估,涉及居民全部搬迁并通过联合验收;变更防范措施的9处隐患点已完成施工,消除隐患。

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北京排水河清淤蓄水工程防渗墙违法分包且未按规范施工的问题,市水务局已重建防渗墙工程,并对责任主体处以行政罚款207.84万元。二是对京津风沙源及市级重点造林树木存活率低的问题,武清区用新造林和未享受过补助且生长良好的造林地块替换问题地块,并出台制度强化栽种后管理。三是对重复申报市级重点造林面积并获取补助资金的问题,蓟州区林业局已将多获取的财政补贴66.7万元退回区财政局,并建立制度机制,加强管理。

2.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政策落实审计问题

1)关于未建立重点企业年度复查工作机制问题。市协同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年度复查工作机制,对上一年度确定的重点企业开展复查。

2)关于突出贡献企业员工落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西青区、红桥区已修改完善在津落户工作方案,河北区对5人终止办理落户、3人取消落户资格并清退。

3.政府债务审计问题

1)关于专项债券资金4000万元滞留市级国库未发挥效益问题。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已将3723.82万元用于安保实训基地项目,剩余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2)关于燃气旧管网改造及安全提升工程专项债券资金5906.14万元用于建设内容之外支出问题。能源集团已对756.79万元进行调账处理,市财政局督促市城市管理委等单位对5149.35万元超范围使用资金制定了归还计划。

4.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问题

1)关于南港工业区管委会等17家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8536.38万元问题。经开区西部管理局等13家单位已支付工程款7191.6万元,其余4家单位已制定支付工程款计划。

2)关于天津师范大学等2所高校未严格落实我市学生奖助基金有关政策问题。天津师范大学已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奖助基金管理;天津体育学院组织相关培训,强化学习教育和制度落实。

(四)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医疗机构政策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问题

1)关于执行医保政策有偏差问题。一是对违规将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内项目按自费项目向患者收费的问题,肿瘤医院对4个条目已按医保项目进行收费,避免公费、自费同时收取。二是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使用限制性用药的问题,肿瘤医院、中医一附院已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4.61万元。三是对委托外检项目未向医保部门备案的问题,中医一附院已完成医保备案。四是对10项低值耗材销售价格加成的问题,中医一附院已完成耗材价格调整。

2)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中医一附院已启动医保协同平台项目建设,将203.76万元上缴市医保中心。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肿瘤医院对3721.7万元往来款进行调账处理,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北院区D楼开展竣工决算审核及账务处理;中医一附院修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将86项专利权和北院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

2.居家养老及丧葬补贴资金审计问题

1)关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前期摸底调查不充分,河北区、宝坻区未申报项目或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示范观摩暨推进会,录制视频,加大宣传推动力度。二是对部分家庭重复改造重复享受改造补贴的问题,市民政局要求各区民政局加强与区残联沟通对接,避免同一项目重复享受补贴政策。三是对河北区部分改造项目超出政府补助支持的改造范围和宝坻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设备长期闲置、破损或未安装到位的问题,市民政局对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进行调整,规范改造程序。

2)关于居民丧葬补贴发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对部分亡故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贴资金列支途径不准确的问题,市民政局今后将加强审核,确保列支途径准确。二是对向2名亡故城乡特困人员重复发放丧葬补贴的问题,市民政局已追回资金0.18万元。三是对81名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已领取丧葬费的亡故人员重复发放丧葬补贴的问题,市民政局已追回资金13.68万元。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审计问题

1)关于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对2.14亿元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津南区双桥河镇政府已将496.65万元退回津南区农业农村委;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已拨付绿屏一期工程资金1.28亿元。二是对未及时收回并上缴拆迁废料处置款41.53万元的问题,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将上述资金全部收回并上缴区财政局。

2)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西青区绿色生态廊道小金庄片区个别道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植树造林工程生态片林项目未经审批变更部分树种,以及赛达工业园兴源道(盛兴路—盛达五支路)大修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建设工期滞后的问题,西青区已组织按照图纸施工,对树种进行重新核实并出具结算报告,积极推动滞后建设项目办理前期建设程序、工程结算等。二是对增建防火监控设备相关工程未在计划时间内立项实施的问题,滨海新区已启动招标和施工建设程序等项目前期工作。

2PPP地铁项目征拆专项审计问题

一是对挪用征拆资金1.71亿元的问题,南开区将1.5亿元纳入区结余资金管理;和平区将2080.31万元退回资金监管账户。二是对地铁7号线一期东北角站规划线路长期未获批复,11.5亿元征拆资金长期沉淀的问题,红桥区已会同地铁集团开展东北角站住宅征拆核量核价工作,将11.5亿元纳入补偿资金。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需持续深化落实问题。一是对津诚资本等6户企业确定国企改革评估范围不准确的问题,上述企业已采取将所属企业纳入评估范围、无偿划转、列入低效无效企业处置计划等方式处理。二是对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城投集团等10户企业所属88家单位已按改革要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职工董事、任命外部董事、变更工商登记等;市政集团等5户企业所属7家单位已落实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要求;天津港集团等5户企业制定完善9项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对未按要求治理低效无效企业的问题,渤化集团所属2家单位正在履行司法程序、2家单位由破产管理人接管、1家单位委托第三方核实情况;交通集团制定亏损治理工作方案和绩效管理办法,纳入考核范围的亏损企业减亏额已达到减亏指标。四是对未达到“三项制度”“双百行动”等改革目标的问题,国兴资本制定薪酬管理等7项制度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泰达控股已完成滨海投资第一次股权激励授予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城投集团、津诚资本调整了目标任务。

2)关于部分企业资产损益不实问题。旅游集团对虚增资产2451.14万元进行调账处理;渤化集团、交通集团制定流转性贸易管理办法、合作经营和服务外包行为指导意见等,加强收入、成本管理;轨道集团对多冲减财务费用进行调账处理。

3)关于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违规担保1.77亿元的问题,交通集团对当事人给予免职处理,相关部门对涉事单位立案调查;市政集团完善担保统计和事项管理制度,加强备案监督。二是对投资管理不善形成3.62亿元损失风险的问题,市政集团对1.79亿元损失进行了减值、坏账等账务处理;旅游集团拟将食品街公司清算注销,避免经营纠纷再次出现;轨道集团已取得所属公司财务报表,南楼地块进入基坑开挖阶段。三是对投资、融资等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国兴资本等7户企业修订完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19项。四是对在经营决策、资金支出等活动中执行内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泰达控股等11户企业通过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控制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管理人员等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对已经出现的损失风险履行司法程序、加大催收力度。

4)关于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对18.81亿元应收款项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交通集团等8户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挽回经济损失2129.51万元、调整账务4.14亿元。二是对资产处置监管不严形成1343.21万元损失的问题,旅游集团收回资金198.81万元;交通集团对融资性贸易进行排查整治,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相关部门对涉事单位立案调查。三是对76处房产、土地闲置的问题,国兴资本等5户企业已盘活资产17处,正在商洽有关单位推进招商工作。四是对17处房产被占用的问题,市政集团等3户企业已就15处房产签订了补充协议,追缴租金、及时止损,对1家企业提起诉讼。五是对部分资产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变更等手续的问题,渤化集团等9户企业已为所属154家企业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信用风险防控不力问题。一是对部分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少计提减值准备7313.38万元的问题,天津农商银行已收回贷款本金667.8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615.83万元。二是对通过为部分企业贷款违规办理借新还旧以及以贷还贷延缓风险暴露的问题,天津农商银行已下调相关企业贷款风险分类,计提减值准备90万元,对4名人员给予警示谈话和经济处罚。三是对部分贷款借款人关联度高,存在过度集中风险的问题,天津农商银行已结清贷款14笔,涉及金额2954.9万元,压缩5笔贷款本金25万元,对4名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清晰,部分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渤海证券及其子公司修订完善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和议事规则等,强化会前审查。二是对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天津农商银行已结清16笔贷款7114万元、下调风险分类5笔,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对14名人员给予警示谈话和经济处罚。三是对4619.9万元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津融集团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四是对未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居间人档案管理制度的问题,津融集团所属津融资产、津投期货已建立相关制度。

3)关于部分业务不合规问题。一是对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规范的问题,津融集团所属津融资产已制发加强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二是对清尾垫资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津融集团所属国投君盛已退出小贷行业,重大资金投放类业务实行提级管理,新增项目报集团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三是对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问题,天津农商银行制发了落实监管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四是对96550万元贷款资金回流、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天津农商银行已结清7笔贷款,对2户企业启动诉讼程序,收回不良贷款196.42万元,对14名人员给予警示谈话和经济处罚。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资产账实、账账不符问题。一是对1053.61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16.61万平方米房屋未登记入账的问题,市人社局所属铁道学院等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登记入账,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3.77亿元已投入使用工程项目未转增资产的问题,天津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已全部完成账务调整。三是对990.38万元资产和3700平方米房屋资产调拨、划转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账务处理的问题市体育局完成14台车辆的核销申请;市国资委党校与纺织集团正在履行资产划转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638.94万元资产已完成调拨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

2)关于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资产出租、处置收入31.11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办所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家单位已将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对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屋资产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3家单位已履行审批程序,核实应收房租,今后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三是对无偿出借房屋资产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办已完成相关审核程序,收回房租20.02万元;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2023年公共费用分摊协议。

3)关于资产使用效益低下、配置超标问题。一是对2352.2平方米房屋和291.66万元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闲置或长期未使用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开放大学已统筹安排闲置资产使用;市国资委签订桌面云系统使用协议、推动解决房产纠纷;土地利用中心已完成房产权属更名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二是对超标准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的问题,天津师范大学等4家单位已将超标设备报废、调拨或纳入公务仓管理。

4)关于资产报告编制不准确,资产清查不及时问题。一是对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范围审核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少编报的国有资产纳入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范围。二是对未采取措施督促3家市级机构改革单位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研究部署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

1)关于水资源开发方面问题。一是对地下水取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宁河区等4个区采取发放取水许可证、关停机井等方式落实1172个取水口的整改要求;宝坻区关停5眼无证取水机井,相关企业补缴了水资源税和滞纳金。二是对7个水源转换工程进展缓慢、建成后闲置或未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静海区等3个区已推动5个项目开工、投入使用或完成封停,2个项目已纳入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三是对地热水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市水务局封停1眼无证取水地热井,为1家企业下达取水许可决定书;相关区规划资源分局对超采地热矿权的企业进行查处,并举一反三立案查处了109个超采行为。

2)关于水资源利用方面问题。一是对再生水规划实现程度不高的问题,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再生水规划修编,修订我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组织城投集团完成35个管网断点连接。二是对取用水税费收缴不严格的问题,市水务局下达了市管用水户2023年度用水计划指标,较上年减少约1300万立方米,变更用水户相关信息242户次;宝坻区、静海区收取累进加价水费347.51万元,依法减免336.34万元,向21家取水单位催缴水资源税,对1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对市级重点用水户监控不全面的问题,市水务局排查未纳入水量实时监控原因,计划2023年底将101户用水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测系统。

3)关于水资源保护方面问题。一是对污水处理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市水务局与市规划资源局建立中心城区地热排水用户信息共享机制,上门核实情况,29户基坑疏干排水户已完成缴费,16户自备水源户已完成缴费。水务集团所属华滨水务等6家企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3997.19万元。二是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较差的问题,滨海新区等3个区加强日常监管,已全部达标;宝坻区已完成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现场施工。

(七)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的12个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检查。截至202310月,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问题完成了年度整改目标。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整改情况来看,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但是与新时代新阶段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立行立改问题还未及时整改到位;长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复杂性与多样性交织,整改效果还不明显;审计整改责任压得还不实,落实整改力度参差不齐。有关部门、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审计整改,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完善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彰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细化整改要求,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对未完成整改问题制定措施,加快落实、一抓到底。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高位推动、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抓好源头防控。审计机关严格落实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全口径”“全周期”督促推进审计整改,持续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审计整改承诺、典型问题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搞变通敷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进行提醒、约谈或通报曝光。对虚假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等情况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防止问题沉淀。把整改结果精准运用到选人用人机制上,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用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指挥棒”,优化细化审计整改考核指标,持续提升审计整改整体效能。

【解读】《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图解】《天津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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