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
天津市审计局局长 马珊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审计重点,准确把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本次审计,主要涉及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社会保障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6个方面,共包括17个子项。同时,对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进行跟踪检查。
一、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基本情况
2020年,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更大调控力度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全市经济持续呈现质量向好、结构向优、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效果良好。
——加大调控政策力度,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大疫情防控财政投入,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及时出台助企纾困政策,挖掘内需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制发10项制度性文件加强资金管理,190亿直达资金直接惠企6208家、利民129万人(户)。
——强化财政管理监督,财政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严格实施零基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近60%。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出台真过紧日子16条措施,实施“禁止类”、“限制类”管控清单,进一步核减市级部门预算3.9亿元。大力清理财政暂付款,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收和“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收回各类沉淀资金30.6亿元。
——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债务风险有效管控。规范政府债务融资机制,严格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完善债券资金“借用管还”机制,建立市对区举债融资事前安全审查机制,坚决杜绝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和偿债来源,依法合规缓释短期偿债风险,有效缓解偿债压力,政府债务控制在财政部核定限额以内。
(一)市级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788.8亿元,完成预算的69.2%,按可比口径下降9.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16.3亿元、一般债券96亿元、调入资金等219.6亿元、上年结余46.1亿元,减去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13.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1153.6亿元。当年支出110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6.1%,比上年下降15.1%。当年结余51.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8.6亿元,完成预算的52.7%,比上年下降4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05.9亿元、专项债券178亿元、上年结余11.1亿元,减去对区转移支付115.7亿元、调出资金等73.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44.6亿元。当年支出32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7.9%,比上年下降48%。当年结余19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71.5亿元,完成预算的85.8%,比上年下降9.7%。当年支出16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0.8%,比上年增长4.4%。当年赤字150亿元,滚存结余1143.7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8%,比上年增长7.9倍,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91.5亿元。当年支出7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5.9倍。当年结余20.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总收入和结余增加0.8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结余减少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41.4亿元,基金支出减少13.4亿元,当年赤字减少54.8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汇编工作尚未完成,部分险种预算执行为预计数,在决算汇编后有所变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无变化。
(三)市级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20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137.9亿元,年末余额为2016.7亿元,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二、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部分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区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区财政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1.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编报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级转移支付资金71.1亿元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另有8.3亿元未按规定直接下达各区,而是通过市交通运输委拨付。二是市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对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监管不到位,涉及22个项目4822万元,其中734万元存在损失风险。三是市规划资源局未对造林绿化补助资金进行绩效管理,2809万元沉淀在区级财政,未发挥资金效益。四是市财政局收回的2212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31家市级预算单位开展数据分析,重点审计了70个存在疑点的单位;对市农业农村委等7个市级部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水产研究所等5个单位结余资金8.2亿元未上缴财政。二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1个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6亿元未纳入预算。三是静海区法院等19个单位超发津贴补贴268万元。四是市农科院等12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等89万元。五是市体育局等11个单位涉及90亿元的已完工项目未转增固定资产,市档案馆等8个单位312万元资产未入账。六是滨海教育矫治所等15个单位往来款5913万元长期未清理。七是市女子监狱等24个单位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生育津贴825万元。八是武清区法院等4个单位长期租车但未经公车管理部门审批。
3.部分区财政收支审计。对西青区等6个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津南区、红桥区当年预算编制不完整,结余结转资金75.4亿元未纳入预算;南开区等6个区未及时收回超过两年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和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项目资金7.7亿元。二是南开区2018年至2019年项目支出挂账2.7亿元。三是西青区等4个区向区属单位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86.8亿元,用于土地整理、拆迁补偿、困难企业发放工资等。四是和平区挪用市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化解企业债务。五是红桥区等3个区所属单位非税收入459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六是西青区等3个区对企业投资381.2亿元未记股权投资,河东区等5个区涉及84亿元的1141处土地、房产等未纳入资产管理。七是津南区、南开区所属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应收未收租金3617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将中央和我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首要审计任务,在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中,全面跟踪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重大政策执行力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证了党中央政令畅通。
1.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老年助餐服务、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4个单位违规收费265万元。二是泰达控股等5个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3890万元未登记台账。三是除河东区外的15个区全民健身设施采购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和平区等5个区部分全民健身设施未安装。四是北辰区等6个区助餐补贴发放不及时,西青区两家供餐机构与签订协议公司不一致,东丽区两个社区未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五是东丽区等13个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333万元滞留相关单位,未发挥资金效益。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8.8亿元疫情防控资金和社会捐赠物资开展了专项审计。坚持“边审边防、边审边改、边审边建”,促进841万元资金及时使用,促进4个机构完善捐赠信息公开工作,推动25家单位建立健全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29项。
3.新增财政资金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16个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武清区等10个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5亿元,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难以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蓟州区未及时分配或拨付新增财政资金6.5亿元。三是宝坻区等14个区违规扩大新增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涉及金额1.7亿元。四是宁河区等7个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数据不一致。五是东丽区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17万元,替换疫情期间已支付的费用。审计期间,各区积极组织整改,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以推进实施脱贫攻坚、区域协同发展、网络安全等重大国家战略为目标,组织开展了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和市级单位信息系统审计。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承担东西部扶贫协作政治责任,资金投入占比位于东部9个援助省市前列,切实搞好项目和资金对接,支援协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发挥天津优势,深化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中央部委协同配合,着力推进交通一体化机制和项目建设;市级各单位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健全完善安保制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1.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审计。对我市与甘肃、河北承德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对援甘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庆城县、宁县部分“折股量化”资金未记账核算,涉及金额1602万元。二是宁县标准化村级卫生室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60万元。三是庆城县帮扶资金855万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项目使用单位或受益人。四是灵台县7个帮扶项目未在扶贫项目库中,涉及金额300万元。五是合水县园区基地共建、重修水毁路等10个项目资金拨付迟缓,涉及金额133万元。对援承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围场县标准化村级卫生室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53万元。二是围场县卫生院项目和马铃薯储藏窖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25万元。三是平泉市垃圾焚烧站的环保设施配套项目未验收,涉及金额350万元。
2.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充分运用京津冀三地审计机关协同审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统筹协调小组联席会和执法联络会召开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二是京滨、京唐高铁各有3个征拆难点堵点影响建设进度,滨玉公路受河北省“飞地”征拆影响未实现津冀贯通。三是天津港已建成的23套岸电设施中有11套闲置,使用岸电设施的船舶仅占11.3%。四是数据资源交换平台更新和共享不及时。
3.市级单位信息系统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2个单位开展了信息系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规划资源局等10个单位21个信息系统未启动等级保护。二是出版传媒集团等6个单位未建立应急预案、保密承诺等网络安全制度。三是北方演艺集团等2个单位未按规定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四是泰达国际集团等2个单位3个信息系统未定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五是能源集团等2个单位5个信息系统未与用户签署保密协议。六是市农业农村委2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未进行风险测评。
(四)社会保障审计情况
进一步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组织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住房、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落细各项惠民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保障标准和水平,特别强化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对我市公租房管理使用情况及滨海新区、东丽区、静海区、蓟州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未及时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分解下拨。二是东丽区将棚改专项资金8.9亿元用于还贷和出借。三是下达滨海新区、蓟州区的中央专项资金7755万元未及时使用。四是东丽区等3个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变更手续、投标人串通投标等问题。五是大寺新家园B、G地块公租房空置率偏高,分别为51.1%和81.3%。六是蓟州区、东丽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款3016万元。七是蓟州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按建设任务安排预算,资金缺口756万元,2020年度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八是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重复发放公租房补贴和市场租赁补贴9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将冬季取暖补贴等统筹外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18年至2020年累计发放35.6亿元;依据地方规定调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界定不符合国家政策。二是违规减免78家不符合条件单位社会保险费1849万元,未减免6家符合条件单位社会保险费66万元。三是102人跨省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市医保中心塘沽分中心等14个医保经办机构重复报销异地就医票据38万元。五是蓟州区中医医院等139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重复收费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856万元。六是宝坻区人民医院等2家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9243万元。七是静海区2家中介机构为1329名灵活就业人员虚构劳动关系,使其违规获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持续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组织开展了全市土地出让情况审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区、部门和单位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加大常态化执法力度,有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治理效果向好发展。
1.全市土地出让情况审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蓟州区等7个区或单位无计划、超计划收储土地项目432个5101.63公顷。二是静海区等4个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58亿元被挤占挪用或使用效率低。三是宝坻区等9个区或单位未实行土地整理成本预决算审核制度,涉及地块1209个。四是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和东丽区等5个区收购国有土地268.2公顷,未经评估和相关部门确认。五是西青区等6个区或单位对37宗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不及时,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六是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率低,拆除、没收、罚款的实际执行率仅为14.47%、13.44%和16.36%。
2.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审计。对津滨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西青区等5个区尚未出台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区级规划。二是津南区等3个区8个项目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要件即施工。三是滨海新区、宁河区的2个项目违反规划管控,超范围实施造林和建设。四是滨海新区保税区部分高速围栏工程未实施,涉及金额129万元。五是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管控不严,出现多项设计变更,导致超计划投资1683万元,超中标合同价款84.13%。
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西青区和津南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耕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等被违规占用,其中西青区243处132.27公顷、津南区340处375.99公顷。二是部分河道水质考核不达标,西青区独流减河出境断面在34个有效监测月份中有30个月水质为劣V类,津南区大沽河、海河部分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高于V类标准。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西青区问题61个、津南区问题11个。四是西青区2项重点水利工程未按批复文件实行代建制管理,建设管理费超标45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按照中央和我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审计力度,围绕防控国有企业风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重点开展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审计调查、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使用(运营)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国有企业落实改革任务,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1.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能源集团等7户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中环集团所属公司为完成考核指标虚列研发费用3638万元。二是泰达控股等5户企业对投资企业失控失管、股权投资失败,形成损失及损失风险7672万元。三是中环集团等5户企业违规使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涉及金额201.2亿元。四是能源集团改燃工程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决算,涉及金额70亿元。五是泰达集团未对停产停业的11家子公司进行清算,违规将援外项目转包给子公司。
2.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对我市7家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天津银行向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1141万元。二是天津银行将5.1亿元贷款的抵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借款人。三是天津农商行发放给个人的8笔1740万元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3.文化企业审计。对北方演艺集团、出版传媒集团国有资产使用(运营)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北方演艺集团及所属分公司收支不实,涉及金额8011万元。二是2户企业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涉及金额6234万元。三是2户企业对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和领导人薪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256万元。四是2户企业执行财经法规等政策规定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核销清产核资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涉及金额8889万元。五是北方演艺集团及所属分公司554万元经济行为未缴纳相关税金。
(七)上一年度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挂销号制度,对上一年度未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检查,形成整改闭环。截至2021年6月末,新整改完成上一年度审计问题28个、金额90.7亿元,仅余1个涉及滨海新区3宗土地闲置的问题正在加紧整改中。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同时,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会同财政、国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坚决移送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积极配合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做好查处工作。去年7月以来,向执纪执法机关移送重要问题线索94件,移交主管部门处理41件,涉及人员403人。
三、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制度刚性约束,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转移支付制度,及时规范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发挥好转移支付作用。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收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金、资源、资产,科学统筹、合理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紧绷“过紧日子”这根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保障财政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领域。健全完善直达资金机制,加强直达资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目标。
(二)加强重大项目控制,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
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前期调研、评估和策划,防止盲目立项导致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等问题。强化项目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规划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跟踪执行情况。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和结果运用。
(三)加强国有企业监管,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压实国有企业举债责任,加强日常债务增减变化监测和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按照产权出资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增强国有资本运营、管控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健全总审计师制度,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实时监控和穿透式监督,充分发挥内审职能作用。
(四)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
围绕审计对象、审计目标、技术方法加强研究,有针对性地拿出实招、硬招,进一步增强审计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强化对全口径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审计,改进审计组织方式方法,实现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的贯通,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穿透式审计,结合开展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区财政决算审计。进一步细化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健全整改闭环机制,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和限期反馈制度。加强审计与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的协作贯通,形成监督合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是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提气聚势、苦练事功,抢抓机遇、再创辉煌,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