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天津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及时纠正和解决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2011年8月以来,市审计局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处理决定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机制和制度上防范有关问题再次发生,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
回访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预算执行和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不断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审计处理决定落实和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涉及529个部门和单位,审计各类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623亿元。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审计决定书7份,处理各类违规和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22.79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04条。截至2011年9月末,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纠正违规和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22.34亿元,审计决定落实率98%;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103条,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率99%。其他审计决定要求处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落实。
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1.关于11个基建项目预算7689万元未能执行问题。市财政局已逐项落实,将塘沽看守所等5个项目的预算资金3389万元拨付相关单位;其余项目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正在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2.关于以前年度部分结转项目资金9192万元未安排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等9个项目资金2928万元拨付相关单位;其余项目资金,正在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申报、审核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拨付资金。
3.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6.6亿元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部收缴入库,并进一步完善了收入缴库程序,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关于政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预算资金存在的问题。一是6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4个单位部分建设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8个部门和单位欠缴行政事业性收费2302万元问题,已全部上缴市财政;违规收费项目已取消,违规收费行为已纠正。三是9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614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已全部归还资金,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8个单位未经审批违规开设19个银行账户问题,已全部补办了审批手续。红桥区人防办违规出借的专项资金500万元已全部收回。
(二)财政专项和公共资金有关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教育费附加问题。一是10个区县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1.07亿元问题,已有9个区县通过调减教育费附加支出方式,归还原资金渠道9111万元;二是2个区的教育部门未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教育费附加3934万元问题,两区已调整了相关账目,并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三是4个区的部分学校维修改造工程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有关区已制定具体措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确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问题。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已停止运营的观赏鱼产地批发市场拟于新的商业中心建成后迁入继续营业;被拆除的观赏鱼产地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已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终止,收回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456万元。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关管理部门将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各项因素,科学选择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确保建成的项目充分发挥预期效益。
3.关于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问题。16个建设项目应缴未缴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03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15个建设项目和13个水泥生产企业应缴未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68万元,已收缴入库63万元。对于部分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部分区县留存的资金结余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的问题,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已制定和完善了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报批中,待审批后实施。
4.关于旅游发展基金问题。对于旅游宣传品设计、印刷等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456万元问题,市旅游局已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蓟县旅游经济委员会将特色村扶持资金52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问题,市旅游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5.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完善了缴存业务办理系统,修改了贷款操作规程,对贷款操作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严格按照政策进行贷款审批。同时,进一步强化诉讼和强制执行的管理控制,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土地收储交易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团泊快速路项目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补办完毕,施工许可证正在补办。对于2个单项工程和4个设备采购合同未进行招标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问题也已纠正。对于绿化工程质量问题,审计过程中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全线整改后,抽查点位厚度已达到设计要求。
2.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问题。一是20个建设项目超过批准概算6.1亿元问题,已由市建设交通委进行了调整并批复。二是5个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等环节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作了相应处理并进行了备案。三是3个建设项目勘察和设计未签订合同问题,已按照规定补签了相关合同。
3.关于土地收购、整理和交易问题。一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收回的土地整理成本4.6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问题,市国土房管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了积极沟通,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实施收购的3宗集体土地87.5公顷未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问题,目前1宗地块征地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其余2宗地块正在办理。三是个别地块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开出让程序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办理土地交易事项。
(四)就业资金有关问题落实情况。一是超规定范围使用再就业资金182万元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正在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尽快解决就业管理经费,确保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多拨付5家创业培训机构补贴27万元和9个职介机构33人就业后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15万元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已将资金全部追回,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审核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意见
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工作总体较好,但是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还需要逐步规范,部分审计意见和建议有待进一步落实。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审计处理决定落实工作。对尚未完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单位,责成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落实整改工作力度,做好跟踪检查和工作指导,促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努力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健全项目库管理,切实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牢固树立审计有责观念,大力加强审计项目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准确把握预算执行审计目标,统筹实施好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