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全市审计机关依法有序开展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2018年,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津审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公告办法》),2023年,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对文件进行修改,制定了《市审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审规字〔2023〕1号)。
为客观评价修改后的实施效果,我们对《公告办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公告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可以继续实施。
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