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天津市
审计机关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7年第25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天津市审计机关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党组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审计机关开展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审计铁军,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4〕26号)、《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审计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干部挂职锻炼目的
挂职锻炼是丰富干部工作阅历、积累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通过多岗位实践锻炼和基层磨练,使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进一步拓宽视野,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长才干,不断提高驾驭局面、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干部挂职锻炼范围
挂职锻炼人员为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干部。
三、干部挂职锻炼形式
挂职锻炼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下派挂职锻炼,即市审计局选派机关干部到区审计局、驻村帮扶组及其他部门挂职。二是上调挂职锻炼,即区审计局选派干部到市审计局等市级部门挂职,或市、区两级审计机关选派干部到审计署挂职,以及全市统一组织的挂职锻炼工作。三是横向挂职锻炼,即市审计局选派干部到市级相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挂职,区审计局选派干部到区级相关部门挂职、各区审计局之间互派挂职干部。
四、挂职锻炼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工作踏实,作风过硬,勇于担当作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选派的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年龄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没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优先安排下派挂职锻炼。
五、挂职锻炼时间和职务安排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无特殊原因中途一般不得提前调回或轮换。如确需工作需要,由派出单位(部门)向市局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人事教育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挂职锻炼干部的职务,原则上平级安排,也可以高职低挂。挂任职务不占接收单位(部门)的职数。
六、开展挂职锻炼工作程序
市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协调。市局选派挂职人员及接收挂职岗位,由人事教育处统筹制定计划,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区审计局原则上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接收挂职锻炼干部需求、派出干部挂职锻炼计划,报市局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汇总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年度挂职锻炼工作计划,报市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市局人事教育处根据局党组研究确定的挂职锻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安排确定接收部门、单位;配合接收单位(部门)综合考虑安排挂职岗位和挂职锻炼时间,并向派出的单位(部门)反馈。接收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挂职锻炼干部发挥作用创造好的环境。
七、挂职锻炼干部管理
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部门)和接收单位(部门)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部门)管理为主,派出单位(部门)协助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对挂职锻炼干部的考核管理。接收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作为挂职干部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思想教育和工作上的“传、帮、带”。派出单位(部门)要加强与接收单位(部门)联系,协助做好派出干部教育和管理,每半年听取挂职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定期走访了解派出干部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一考核年度内,挂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挂职干部,参加接收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反馈给派出单位(部门)。
(二)干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派出单位(部门)的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部门)的党、团组织活动。
(三)干部挂职期间有关待遇。派出单位(部门)保留其原职务,并享受本单位(部门)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部门)与接收单位(部门)协商解决。因公出差、学习、参加会议等费用开支由接收单位(部门)负责。
(四)认真做好期满考察工作。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干部认真写出工作总结,派出单位(部门)应及时对挂职锻炼干部进行考察,着重考察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对挂职效果做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接收单位(部门)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并对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考察材料及总结、鉴定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五)终止挂职。干部挂职期间,患重大疾病、出现违法违纪以及工作作风等不适合继续挂职问题的,应提前结束挂职。接收单位(部门)应将提前终止挂职人员的情况、终止原因等书面报告市局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向派出单位(部门)反馈情况并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六)运用好挂职锻炼成果。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派出单位(部门)在安排参加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对挂职期间表现差的干部,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所属单位人员挂职锻炼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市统一组织的干部挂职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政策执行。
附件:1.接收挂职锻炼干部需求表
2.挂职锻炼干部审批表
3.挂职锻炼干部工作鉴定表
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