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天津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2016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切实提高我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决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围绕审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着力提升全市审计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进一步深化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依法审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认真组织好“12·国家宪法宣传日,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记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学习审计专业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使全市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审计改革创新的目标任务,使全市审计人员自觉把思想和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推动审计改革发展的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项目加强对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机关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审计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保密管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领域法律法规,推进审计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日常生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全体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
(一)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依法规范决策、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引导,健全和落实审计人员学法制度,实现法治学习实践的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审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意识;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增强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计职责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对审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审计执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每个审计业务部门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每个审计组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团队,每名审计人员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人。通过在执法中普法,引导审计对象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四、工作措施
本规划自2016年印发实施至2020年结束。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一手抓依法审计,一手抓普法宣传,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持“四个更加完善”,切实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1.以更加完善的学习制度强化尊法意识。突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到中层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学法笔记,推行年度述职中专项述法,法律法规作为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考试必备内容。坚持全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审计机关年度普法考试,坚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及注册考试。在全市审计机关,逐步推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
2.以更加完善的教育方式提升学法效果。开展审计法治大讲堂,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业务骨干,专题讲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适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法治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以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国家宪法日等为主题活动,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扩大宣传。开发辅助审计执法软件“法规小助手”,实现学法资料的自动推送。适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鼓励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3.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守法行为。根据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的修订情况,积极推动《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等地方性审计法规修订。制定完善审计业务会议、现场管理、结果公告、责任追究、质量检查、干预审计工作登记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细化审计项目操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天津审计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审计执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4.以更加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用法水平。分环节、分层级落实七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实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或案件线索,经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建设移动办公平台,推行审计流程所有环节网上运行、全程记录,用科技手段制约审计权力运行。强化执法检查机制,对审计执法中突出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全面推行“审改分离”制度,运用审、改的相互制约,倒逼审计执法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对审计执法监督。
(二)坚持“四个持续推进”,切实强化审计执法的普法效果。
1.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按照审计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经常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采取不同的频率和组织方式,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以审计监督全覆盖扩大审计普法宣传面。
2.持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将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检察机关,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通过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轨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3.持续推进联网实时审计。利用联网实时审计的技术优势,建立常态化预警模型,实时动态监控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随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在一个个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中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审计实时监控的预警作用,实现抓早抓小抓初萌的高效普法。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现场观摩联网实时审计演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严格管理。
4.持续推进审计结果运用。通过揭露和查处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财经法纪,推动追责问责,促进提升尊法守法意识。通过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角度,深入推进相关领域法制规范,切实提高参与地方立法和政府宏观决策的层次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一把手”负责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加强与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搭建有效的互动载体和平台,建立和完善情况交流与信息沟通、重大活动报备等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各区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考核、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专项督查。各区审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各区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宣传组织能力。完善兼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逐步将审计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兼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法治宣传员覆盖到每个业务部门、每个审计组和每个被审计单位。要善用外部资源,聘请法律专家、其他部门执法人员和党内法规人才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审计法治宣传队伍综合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全市审计机关要扎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