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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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778/2014-000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审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审办〔2014〕12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天津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20146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干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单位和干部职工的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伤亡,以及重大失窃、失泄密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站)安全事件、网络舆情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秉承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护干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切实把日常防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5  处置程序

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坚持超前预防、全面应对、科学处置、迅速高效的指导思想,一般按照及时报告、发布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程序组织进行。注重日常宣传教育、防范预警和应急演练,抓好应急综合保障。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行政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化处、联网审计处、老干部处、审计科研培训中心为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行政财务处处长任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办公室成员。应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工作时间设在办公室值班室(值班电话:022-23258100),公休日和夜间设在局值班室(值班电话:022-23258101)。

2.3  应急小组

应急办公室组建应急小组,由行政财务处具体负责。应急小组由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确定人员,形成兼职应急骨干队伍,参加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小组人员应固定联系方式,日常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处置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遇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从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应急小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网络(站)安全和网络舆情的事件由办公室与信息化处负责应急处置。

2.4  主要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行三级责任制和全员参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局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应急管理,包括教育防范、组建应急小组、组织应急演练、安排应急值守、接受与传递应急指令、采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综合协调等,规范、有效落实应急指令,迅速采取应急行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服从指挥、果断处置。全局干部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反映事故隐患、报告突发事件、提出意见建议,并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分析、预测风险隐患,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策建议,提出评估报告。

3.1.2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风险隐患,要及时提请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3.2  预警

3.2.1  明确预警事项。应急办公室根据市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进行预警。对本单位和周边区域内发生的火灾、爆炸、群体性事件,以及涉及本单位的网络(站)安全、网络舆情等,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进行预警。

3.2.2  发布预警警报。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办公室采取电铃长鸣、人工告知、电话急报等方式及时发布警报,同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救援部门报告。

3.2.3  采取应对措施。发布预警警告后,应急办公室及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传达预警事项和上级指示,稳定人员思想,做好人员疏散撤离等相关应急准备;

2)启动本级应急组织指挥程序,各级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应急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准备相关装备、物资器材,随时实施抢险救灾和救援等应急行动;

4)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物资财产;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维护水、电等设施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上级统一发布预警时,根据指令进行及时调整和解除。本单位遇有突发情况,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应急处置

4.1  情况报告

发现突发事件时,全局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值班室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当迅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向应急小组发出集结命令。情况紧急时,应急领导小组或局主要领导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  处置措施

4.2.1  判明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现场一线指挥,迅速收集事件或险情、灾情信息,判明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警。重大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4.2.2  疏散人员,有序撤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按照平时应急演练疏散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迅速撤出办公楼和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区域后,立即清点人员,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各种秩序

4.2.3 应急救援,控制险情。应急小组人员发现险(灾)情或接到命令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应急办公室的部署,实施具体救援行动,协助专业人员控制险情、灾情,做好人员医护救治、维护秩序等工作。应急行动中,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及事态发展,采取相应措施。如: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转移危险物品;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对可能传染的疫情,实施人员分散隔离,切断传播途径。

4.2.4  重大失窃、失泄密事件处置。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人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向应急值班室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报警;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评估损失和失泄密可能造成的影响,封锁现场,控制相关区域和人员,研究确定初步处置方案和防控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会同警方和安全部门制定应急具体措施,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案件侦破工作。

4.3  保障协调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应急办公室做好对上对下协调,加强舆情监管,防止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行政财务处负责人力、物力、财力、车辆及通讯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必须保证内部和外部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

5 善后处理

5.1  抢修恢复

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迅速抢修被损坏的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同时,做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的预防工作。

5.2  调查评估

应急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的报告,一般不超过60天;情况特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6.1  宣传教育

6.1.1  应急办公室协调局机关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我保护、预防、避险意识掌握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技能。

6.1.2  行政财务处制定机关各楼层紧急疏散路线图,标志在各楼层显著位置并发给各部门,做到人人尽知,防范未然。

6.2  培训管理

6.2.1  人事教育处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骨干队伍和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2.2  行政财务处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合理分组,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负责对门卫、值班干部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做到在岗值班出险时,会判断险情、及时报警、正确处置;负责应急物资器材的配置、管理与维护,确保日常消防器材完好无损、应急保障物资管用有效。

6.3  应急演练

6.3.1  应急办公室组织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以突发事件逃生演练为重点,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行政财务处组织应急队伍专项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局机关综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6.3.2 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专项预案。

7 附则

7.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  建立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可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

7.3  直属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审办〔20098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应急办

  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46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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