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审计署和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日前,市审计局印发《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内部审计协会三个层面提出全面开展内审工作的具体举措和要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审计机关在加强内审指导监督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审计机关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检查计划,对被检查单位上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抽查。
2、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审计组要对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和整改结果等材料进行审计,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发现问题,并已依法处理和完成整改的,经审核研判认定,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审计机关采取哪些方式加强内审人员培训?
答:审计机关通过业务培训、以审代训、交流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审计机关对哪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均属于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范围。
5、各单位应履行哪些报备工作?
答: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25日前,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基本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备案材料,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级及所属单位审计成果。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在一个月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备。
6、各单位履行哪些整改职责?
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对国家审计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内容有督促整改的责任,对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协助审计机关督促落实。
7、各单位内部审计成果发挥哪些作用?
答: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8、内部审计协会如何发挥协作作用?
答:内部审计协会要成为协助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重要力量,以会员需求为导向,谋划推进好业务规范、职业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