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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1-10-04 10:20 sm.jpg big.jpg dy.jpg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我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专业级别为副高正高级审计师暂不开展。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从事审计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2021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天津市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价标准》(津审办201919号)执行。

、评审方式

采取申报人员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现场答辩范围:审计业务相关内容和工作业绩等。

推荐申报人员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一)推荐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在线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我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1210(星期五)前收取评审材料(地点:河西区琼州道97号 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703室  联系人:关立柱  电话:232515488703)。

、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准备个人申报材料,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申报人要对所报材料做出承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申报材料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材料要求为准(见附件1)。需要报送的申报材料为: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见附件2

2论文(两名高级审计师(会计师)职务人员对论文的鉴定意见表)(原件)

3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工作业绩水平材料:5个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2个主审项目的审计工作报告和1个项目卷(包括:审计通书、审计方案、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审计工作报告等)各1份。

、评审信息公开方式

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情况,请登录天津市审计局官网,网址:sj.tj.gov.cn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审计师)

  

  

  

  2021930日        

联系人: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关立柱

          联系电话:23251548870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doc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审计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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