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18-04-10 00:00
天津市审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7年初我局制定《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审法〔2017〕3号),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依法审计实践与法治建设,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审计监督效能稳步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头等大事、首要任务,持续跟踪审计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科技创新、援建扶贫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科学、高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号),制定《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审办字〔2017〕572号),全年行政职权未发生增加、取消、修改事项。
2.完善依法审计制度体系。围绕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先后制定完善了审计业务会议、审改分离、质量检查、案件线索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违背“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审党〔2015〕10号),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纪要在局域网公开。强化机关审计业务会议机制,重大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立了局首席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提高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审计。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审计任务清单式管理,以细化审计实施方案、实行审计任务清单制和规范审计现场取证为重点,推进优化审计流程。制定规范审计移送事项办理流程的办法,完善审计机关与纪检、检察、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和协同调查办案机制。以联网实时审计形成的大数据环境为支撑,改革审计全覆盖组织方式,再造审计业务流程,构建大数据审计模式。建立健全审计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完善以审计业绩为导向的干部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审计能力。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计划统一管理、“审改分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制定鼓励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鼓励和引导全体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线索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制定出台《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线索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审法〔2017〕5号)。着眼于质量检查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关于印发2017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审办字〔2017〕137号),通过检查扩面,内容细化,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等措施,全面深化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4件,公开公众关心和关注的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恪守审计权力边界,未因审计业务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我市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津审办字〔2016〕303号),进一步充实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复议工作。今年发生1件因信访举报答复问题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审计署作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津审办〔2018〕5号)的要求处理来信来访,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信访工作,着力发挥好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7.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审计能力。将法治专题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17年度开展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6〕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中国共产党章程》4次专题学习。组织开展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测试,增设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知识课程。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开展精准普法,积极参加天津市精准普法“十大品牌”推选活动。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了“12·国家宪法日、“4·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总则宣传等系列普法活动。
(二)着力推动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科学、高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不断深化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投资审计等,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的发现查处力度,着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服务大局不断取得新成效。2017年度,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721个单位,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90亿元,审计建议被采纳620条。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审计改革创新。
大力推广应用大数据审计,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统筹整合市、区两级审计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系统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推进完善审计制度为抓手,加大审计改革创新力度,研究制定《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2号)、《关于印发市审计局审计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津审办〔2017〕1号)、《关于印发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审办〔2017〕5号)等制度办法。结合审计履职特点,研究制定《天津市审计局鼓励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津审法〔2017〕2号),并作为先行先试的经验在《中国审计报》上推广。
(二)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
坚持以大数据审计理念改革审计全覆盖组织方式、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巩固拓展联网实时审计经验成果,推进联网覆盖范围向二、三级单位延伸,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促进立项审计、无项目审计、实时监控“三条线”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兵团作战”模式对市级部门、区级财政等“六大板块”实现经常性审计全覆盖。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打破“逢离必审”壁垒,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及时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当等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积极修复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年,全市审计机关共移送案件线索120件。在强化审计监督的同时,我局还为市纪委、市委巡视办等单位提供相关单位和人员审计报告,选派业务骨干参与纪检、巡视办案工作,配合市纪委对我市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四)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大培训力度,以“审计大讲堂”、案例教学、以干代培、业务交流、岗位比武练兵等形式,分层、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实战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化以审代培、以审代训工作,积极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采取多岗位轮岗、挂职锻炼和重点项目历练,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胜任能力。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当前,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区审计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审计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距离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不足,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全新审计任务,在专业力量、技术方法、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聚焦到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到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聚焦到促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来。一是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围绕民生事业开展审计监督,加大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审计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围绕推动深化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中央和我市重大政策开展跟踪审计,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以及财政、金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落地生根,积极有效防范经济运行风险隐患。三是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美丽天津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节约利用、矿产开发以及生态保护情况,促进领导干部落实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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