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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四项举措”扎实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1-11-16 18:18 sm.jpg big.jpg dy.jpg

202110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自202211日起施行。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严格依法审计,全面忠实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走在前、作表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修订《审计法》,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把新修订《审计法》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审计,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将新修订《审计法》纳入审计人员的培训体系,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新修订《审计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组织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报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对新修订《审计法》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报道、深层次解读,向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修订《审计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做好立法配套。按照审计署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修订起草工作,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及时清理和修订地方审计法规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关的配套措施和贯彻要求。

四是切实依法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聚焦主责主业,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有力有效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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