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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与区委巡察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0-05-27 17:40 sm.jpg big.jpg dy.jpg


近日,为推动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效贯通,实现审计与巡察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区委巡察办与区审计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关于规范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审计局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规范了审计与巡察工作协调方法途径,完善了区委巡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协调配合长效机制,为促进审计、巡察工作的更好地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中规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巡察计划时,可结合审计情况,对近期已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巡察。区审计局每年将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全年审计项目计划提供给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和审计组一般不同时进驻同一单位开展工作。在巡察工作中,每轮巡察前,区委巡察办向区审计局集中发函,区审计局应向区委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并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对已审计结束但未出正式审计报告的项目,相关审计组可向区委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需要区委巡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此外,审计与巡察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为巡察、审计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目前,区审计局落实意见要求,积极配合十一届区委第九轮巡察工作,向区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审计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情况,助力巡察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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