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津审党办发〔2025〕9号)要求,经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电话:022-22826297
传真:022-228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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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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