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2025年以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名义评选表彰一批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项目,由市审计局主办的“天津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天津市内部审计协会主办的“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项目优化合并而来,列入市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项目管理目录,每5年1次,2025年首次组织开展。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审计影响,展示审计形象,激励全市广大审计工作者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全面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全市各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民营、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全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含直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全市各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民营、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近5年已获得审计领域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审计机关18个、内部审计机构82个。
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其中审计机关人员22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128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促进令行禁止、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反腐治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审计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较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2.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5年在承担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具备过硬审计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队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信赖。
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在单位制定、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活动。
2.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健全,独立性较强,人员配备合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3.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运用经济安全审计监督源头防范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治理,防范经济安全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在单位或下级单位,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
4.拥有一支能够胜任审计工作需要的内部审计队伍,内部审计质量不断提升,积极探索质量评估、科技强审等工作,提高审计监督质效。
(二)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审计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领高强、业绩突出。连续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能查能说能写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近5年在完成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3.作风优良、心系人民。热爱审计事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敢于斗争、敢审敢严,坚持原则、敢说敢言,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认可度高。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胜任能力,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 热爱内部审计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重视学习审计业务,积极树立科学规范审计理念,勇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中善于发现、揭示违法违规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及线索。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工作积极,开拓进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 积极参与市、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效。
四、评选程序
市审计局、各区审计局党组推荐本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各市级单位推荐本单位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各区审计局推荐区属单位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其他单位直接申报候选对象。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区本系统和全市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
(一)初步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内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单位向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三)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四)正式推荐。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情况,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或履行监管职责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
(五)本区本系统公示。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在本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六)复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七)全市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八)印发表彰决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状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奋战在审计一线的人员倾斜,处级干部申报先进个人从严掌握,领导小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20%的比例加以控制,不推荐厅局级单位和干部。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
(四)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
要充分考虑各种类型代表性,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领域、单位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在新时代新征程争创新业绩展现新作为。
六、进度安排
(一)报送联系人信息。
10月22日之前,各市级单位、区审计局将工作联系人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1)。
(二)报送评选表彰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事迹简介》(附件5)、《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事迹简介》(附件6)。
各推荐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8)、《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9)、《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补充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七、组织领导
市审计局成立天津市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
八、联系咨询方式
(一)推荐审计机关及其在职干部职工,请联系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李琛,联系电话:22826297,邮箱:ssjjrjc@tj.gov.cn。
(二)推荐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请联系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联系人:张静武,联系电话:28222088转1011或1017,邮箱:ssjjnsc@tj.gov.cn。
传 真:22826290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渌水道2号 邮政编码:300350
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审计局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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