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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要闻

市审计局印发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09:07

近日,为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审计成果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市审计局制发了《天津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解决了审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办法》对标审计署相关规定,围绕深化研究型审计、保障审计成果质量这一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务实管用,从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审理审定、督促整改等环节,按照各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标准、具体措施结构展开,充分体现了局党组关于审计项目运行全生命周期审计质量控制的部署要求。

《办法》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在紧扣审计署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注重做好与原有质量控制要求的衔接,吸收借鉴审计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总结质量检查和项目评查中的问题,及时转化具有天津特色、引领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范。一是深化做实研究型审计。明确要求聚焦揭示和反映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强调把研究作为必由之路和基本方法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夯实审计质量的根基。二是夯实各责任主体审计质量控制职责。根据我局项目实施特点,探索新增了审计项目牵头处室的审计质量控制相关内容,兼职审理员审理职责,系统梳理了计划管理和督促审计整改有关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和措施等,推动构建各环节同向发力、共同保障审计成果质量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审计质量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按照“分层分级、权责对等、责罚相适”的原则,加强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与通报考核,明确了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责任由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责任追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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