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天津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试行)》)。一年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在涉农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中,严格落实《指标体系(试行)》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依责赋分、据分评价,保证了审计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达到了预期效果。
我市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审计评价内容涵盖资源环境重大决策与职责履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定负面事项等5个方面17项具体指标,逐项建立评分规则,根据得分情况设置“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评价等级,旨在全面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多了还是少了”,生态环境“好了还是坏了”,进而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职尽责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关键少数”更好履行资源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通过揭示水、土、大气等约束指标未完成、“林长制”“田长制”“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评价表中逐项扣分,汇总形成总得分,最终给出评价等次,以量化方式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为组织部门考核、奖惩和任免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及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将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根据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再上新水平,以审计之为助力美丽天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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