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西区审计局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某些建设单位为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采取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化整为零,从而使被拆分、肢解后的每个单项合同均低于招标限额,以此来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十九条对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通常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影响重大。以拆分、肢解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建设市场秩序,不利于公平合理竞争;而且,极易诱发腐败,导致钱权交易,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同时,更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等恶劣后果。基于以上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治理和监管: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发展招标代理服务,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三、理顺职责职能,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