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维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自觉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国之大者”强化审计监督,坚持“真审、严审、全审、深审”,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较好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2021年,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固,呈现趋势向好、结构更优、动能转强、效益提升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效果良好。
——增强重大领域财力保障,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安排智能制造专项资金10亿元,集中攻坚重点产业链建设。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直达范围扩大至28项中央转移支付,实现惠企1.2万家、利民2476万人次。
——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稳步提升保障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安排就业补助资金9.4亿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统筹资金21.7亿元支持疫苗采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调整社保待遇标准,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15.2万名困难群众列入社会救助范围,拨付社会救助资金22.3亿元。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市、区两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成功上线。建立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实施转移支付负面扣减、重点税源企业跨区迁转等政策举措,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市级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压减30%,“三公经费”继续从严管控。
——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从严审慎分配新增债券。严格执行市对区举债融资事前安全审查和疑点问题推送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把偿还债务本金作为硬任务,推动高融资成本债务“削峰”管理,对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合规开展风险缓释。政府债务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9.4亿元、支出1097.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41.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4.8亿元、支出474.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60.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62.2亿元、支出1832.2亿元,当年结余3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2亿元、支出28.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统筹资金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有待深化。一是市财政局未严格依据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核定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市教委等10个部门所属35家预算单位业务费1.56亿元。二是市财政局超过实际需求安排市交通运输委“归垫收购津政交通股权”项目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剩余预算资金6295.7万元调整至其他项目并结转至下年使用。
2.存量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一是市财政局未统筹使用以前年度收回的市科技局科创引导基金项目结余资金2.62亿元,2021年初向该单位批复同类项目预算8500万元。二是截至2021年10月底,市应急局等11个部门管理的24个项目、预算资金1.24亿元,整体支出进度仅为3.98%,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尚未使用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三是市财政局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7.9亿元未有效盘活使用。
3.预算审核、批复环节绩效导向不够突出。一是市财政局在未完成对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的情况下,批复了13个市级部门的部门预算。二是市财政局在下达43项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时,未同步批复相关绩效目标。三是市财政局对22个部门9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不严格,存在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内容无关、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不匹配、不具备可衡量性等问题。
4.财政资金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资金预算未及时下达。市财政局2021年在收到7个单位报送的9项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后,办理预算下达手续不及时,其中耗时最长的为186天。二是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流程不规范,31个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变更的87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涉及预算资金1.7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及相关土地整理成本核算及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划拨用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预算安排不细化。2021年,市规划资源局安排划拨用地土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整理成本返还)预算3.91亿元,未落实到具体的土地收储项目。在实际执行中,仅发生土地收储支出3341.58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8.54%。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垫支资金未及时收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支定点医疗机构复产复工预付金14.94亿元、“冠状病毒周转金”1.3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垫付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费678.35万元,未及时收回。
2.定点医疗机构多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抽查医大二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现存在违规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使用限制性用药、未行手术而收取费用、未开具医嘱而收取费用等问题,多申报医疗保险基金665.2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国有资本收益未实现应缴尽缴。一是市国资委所属津诚资本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3亿元。二是市国资委所属城投集团等4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1亿元缴纳不及时。三是市财政局核准3户企业无需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事项的依据不充分。
(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市级财政投资审计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十四五”规划,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在建续建项目,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共下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166个,项目总投资1687.95亿元,年度下达资金213.83亿元,主要投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高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社会事业、水务工程、港口、公路、能源等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21年度市发展改革委下达166个市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中,26个项目不在2020—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内。
2.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专项债券调度工作,但未完全实现对使用一般债券等其他资金来源项目的在线监测。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17个市级部门及所属126家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抽查部门支出548.36亿元(占17个部门全部支出的60.33%)。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注重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积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公安局等60家单位,未将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转资金、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等结转结余资金13.17亿元纳入2021年度预算;市人社局等9家单位经营、出租或其他收入2927.1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市规划资源局等10家单位存在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所属单位未编入部门预算等问题,涉及2.22亿元。二是市合作交流办等10个部门35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预算资金1.79亿元。
2.预算编制不准确。一是市农业农村委等3个部门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列入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6566.6万元。二是市医保局等2家单位重复编制预算98.27万元。三是市教委等13家单位存在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部分预算支出在所属单位编制等问题,涉及3178.8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
1.预算支出不规范。一是市水务局等7家单位未按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652.4万元。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3家单位提前或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48.12万元。三是市文化和旅游局等6家单位物业费、福利费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54.77万元。四是市城市管理委所属公用事业局和道路桥梁中心在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19.46万元。
2.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市国资委等6家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2752.29万元;市交通运输委等6家单位存在先签订合同后履行采购程序等问题。二是市规划资源局等17家单位结余资金3840.64万元未上缴;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5家单位往来款4802.04万元长期未清理。
(三)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市发展改革委等4家单位未对180个政府购买服务或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市教委等7家单位1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将中央和我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首要审计任务,对中央直达资金、政府债务、支持智能制造政策措施、京津冀科技创新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中央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度,我市共收到中央下达直达资金预算327.08亿元,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匹配资金130.39亿元,已全部分配下达,累计支出432.06亿元,支出进度94.44%。从审计情况看,中央直达资金有效缓解了财政困难,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将2.55亿元直达资金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直接支付到最终受益对象。二是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补助资金599.24万元。三是未及时停发已不具备资格人员补助资金65.5万元。
(二)市级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我市2021年发行市级新增政府债券332.6亿元,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农业农村、市容环境等项目,当年偿还债券本息321.49亿元。截至2021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2309.3亿元,控制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377.5亿元以内。总体上看,市财政局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偿债责任,但仍存在部分一般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问题:截至2021年底,2020年发行的用于燃气旧管网改造等58个项目的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仍有3252.55万元滞留在市级国库;2021年6月下达市民政局用于市养老院改扩建等4个项目的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100万元,仅支付35.75万元。
(三)支持智能制造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着力落实制造业强国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积极创建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城市和典范城市。2020年确定815个智能制造项目,安排财政支持资金15.68亿元。审计重点抽查了其中174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4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制定的《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项目申请单位资格的条款,与《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不一致,客观上制约了部分潜在企业申报智能制造项目。二是2个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通过评审并取得113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四)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协同北京、河北两地审计机关对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我市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完成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相关指标。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未实现2020年向京冀技术输出成交额比2015年翻一番的规划目标。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数据尚未完全实现共享。二是我市部分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67亿元。
3.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及运营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火炬计划统计数据报送不规范,未严格履行涉及科技资金的政策兑付程序。二是宝坻区未完成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部分近期规划建设目标。
(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在开展的各类审计中,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静海区等2个区设立惠企政策与税收挂钩。二是武清区汊沽港镇政府向施工企业借款400万元用于项目拆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11家行政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147.32万元。三是武清开发区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未及时清理、清退保证金或违规收费3292.66万元;天津银行将抵押品质押品评估费67.3万元转嫁给借款企业承担;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仅限定为现金形式。
四、重点民生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粮食安全政策落实情况、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利彩票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一)粮食安全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级及10个涉农区2018年至2021年6月底粮食安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粮食安全政策有关要求,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发现的主要问题:
1.储备粮管理不严格。3010吨储备成品粮未取得粮食所有权,900吨市级储备成品大豆油与企业自有大豆油混存,3500吨市级储备大米违规储存在不具备承储资质的企业。
2.区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滨海新区、静海区1487.18万元区级粮食风险基金未拨付至相关单位。二是武清区1217.59万元粮食风险基金违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粮食应急管理不到位。一是西青区等6个区13个乡镇、街道2020年度未设置应急网点。二是市粮食和物资局及滨海新区、武清区等6个区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市本级和南开区等8个区2020年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一是1417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二是691人(户)违规享受救助待遇196.51万元,32人重复享受救助待遇17.23万元。
2.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儿童福利院等5个单位和宝坻区民政局1名工作人员套取骗取救助补助等资金58.14万元。二是市救助站等6个单位扩大范围在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等,涉及金额97.99万元。三是南开区、东丽区民政局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资金196.05万元。
(三)福利彩票资金审计情况。
2019年至2020年,全市累计销售福利彩票57.55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6.54亿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0.1亿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扶贫助困、社会公益服务等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不实。一是养老机构运营等补贴646.68万元发放不实;新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165万元申请主体与发放主体不一致。二是津南区、蓟州区区级财政未安排新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90.2万元。
2.福利彩票资金及收入管理不规范。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违规提取使用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1259.79万元。
五、重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结合我市重点工作安排,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外环线国道功能外迁项目专项审计。
(一)东西部协作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对口支援甘肃省景泰、会宁、皋兰、永登4县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助力受援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津甘协作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甘肃4县实施的津甘协作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未经前方指挥部审核把关。二是景泰县、会宁县部分产业合作项目,收益分配缺少有效约束机制,群众利益存在受损风险;皋兰县健康协作项目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
2.部分援建项目推进缓慢,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甘肃4县实施的部分津甘协作工程项目存在建设进度缓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甘肃会宁等3县使用478万元项目协作资金所购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
(二)外环线国道功能外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外环线国道功能外迁项目包括九园公路等12项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40.47亿元,除东金路工程未实施建设外,其他11项工程已于2020年11月完工验收并通车。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超工期,建设程序不规范。一是津汉公路、九园公路等6项工程,因拆迁推进缓慢、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超工期20至31个月。二是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河道防护设计等58份合同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106.77万元。三是津汉公路改建工程未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批即取消787.09万元照明工程。四是东丽公路养护中心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未办理农用地征转手续。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九园公路北辰段、津汉公路改建工程等4项工程列支概算外费用2745.5万元。二是津汉公路改建工程等3个工程项目多结算或多支付工程款457.06万元。
3.征地拆迁管理不规范。一是北辰区等3个区相关街镇未严格履行拆迁工作流程,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二是宁河区交通局、潘庄镇政府未核实征拆土地权属,多支付界外地补偿款100.8万元。三是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滞留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546.88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城投集团等4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劝华集团等2户国有企业及市供销总社开展资产负债损益专项审计,对津诚资本等5户国有企业混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资金管理薄弱。市供销总社所属5户企业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收支结算资金7.48亿元、2户企业设立“小金库”321.79万元。二是往来款管理不到位。劝华集团等4户企业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6.35亿元。三是账簿及账目管理混乱。公交集团等2户企业部分账簿丢失或账目混乱。
2.企业内部管理有短板。一是资产管理不力。劝华集团等4户企业18处房产被无偿占用或登记在个人名下,约58.63万平方米土地、海域及部分房产被违规出租;城投集团等2户企业11.43亿元资产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低。二是投资管理不到位。公交集团等2户企业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出借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形成730万元损失风险。三是薪酬管理缺失。市供销总社所属7户企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132.31万元。
3.风险管控不到位。一是投资风险管控方面,市供销总社等2户企业所属7家控股单位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形成13.16亿元投资、借款损失风险。二是经营风险管控方面,城投集团等7户企业对经营风险未能有效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形成12.42亿元资产损失风险;水务集团等7户企业在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问题,形成1.27亿元资产损失风险。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账实、账账不符。一是市应急局等33家单位5404.74万元办公设备、信息系统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1.39万平方米房屋资产未登记入账。二是市城市管理委等14家单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信息系统等工程项目93.93亿元未转增资产。三是市国资委等13家单位存在资产重复记账、处置后未及时核销等问题,涉及3716.09万元。
2.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一是市规划资源局林业事务中心等5家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5352.58万元未上缴。二是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屋资产8150.75平方米。三是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无偿出借房屋资产5215.45平方米。
3.资产使用效益不高。一是市发展改革委等5家单位1.35万平方米房屋资产闲置或长期未使用。二是市应急局安研中心等3家单位部分服务器、工作设备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或闲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东丽区、武清区、蓟州区3个区和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2个主管部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区和部门能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利用保护方面。一是蓟州区、东丽区高标准农田未完成建设面积指标,武清区、蓟州区2250.66公顷高标准农田存在违规占用、闲置撂荒。二是市规划资源局审批的土地征转项目超城市开发边界9.76公顷。
2.水资源利用保护方面。一是市水务局未依法编报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不到位,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考核不严。二是蓟州区等3个区部分河道断面水质不达标,改善水质效果不明显。三是北辰区、滨海新区地面沉降严重区域,仍有6眼机井取用地下水。
3.森林资源利用保护方面,一是市规划资源局向蓟州区、宝坻区分配的森林采伐限额超过市政府批复限额。二是东丽区2020年仅完成当年造林任务的24.42%。三是蓟州区林业相关专项资金和生态储备林政府专项债券等4.36亿元拨付不到位。
4.生态保护修复方面。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存在交叉重叠情况,涉及面积187.77公顷。二是武清区等4个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区域内存在违规建设,涉及面积285.78公顷。三是蓟州区北部山区矿山修复治理面积低于规划目标。
5.大气环境保护方面。一是武清区等2个区部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二是蓟州区等3个区对10处裸露地面治理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三是东丽区3727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一年来,市审计局及时移送各类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积极配合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工作。去年7月以来,共移送各类问题线索130件。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74件、移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区级人民政府等56件;涉及有关人员161人,其中局、处级干部68人,其他人员93人。
七、上一年度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问题台账和挂销号制度,对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的42个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检查。截至2022年5月,已完成整改33个,其余9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过程中,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针对今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有关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各类政府性资源,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等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硬化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质量,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发挥好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规范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深入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机制,及时、合理分配资金,高效、合规使用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立足我市实际,强化政府债券申报、审核、发行监管,严格审核专项债券平衡方案,合理确定债券期限、结构与还本方式。落实好债务化解“1+4”方案,防范债务偿付风险。以更大力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防范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构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约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标本兼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构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贯通协同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明确了今后五年以及一个时期我市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解读】《天津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图解】《天津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