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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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78Q/2020-001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审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审办〔2020〕19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审计局,市内审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党中央、审计署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津审办201821)进行修订,现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中央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单位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全面覆盖的态势。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审计工作重点,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监督检查审计机关采取座谈研讨、调查问卷等方法,全面了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审计机关要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相关情况,组织单位每年报送内部审计年度计划、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总结、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基本情况和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分析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审计项目的参考。

(三)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效衔接根据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机关应当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必审内容。审计组对内部审计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核实取证,并以适当方式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注重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对内部审计发现、已依法处理并完成整改的问题,审计机关经审核研判认定后,可不在审计报告中重复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持续督促整改。

(五)开展多形式的内部审计培训审计机关采取业务培训以审代训、专业交流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及时总结推广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作法,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及特色亮点的宣传力度,促进各单位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三、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质量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一)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二)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单位应及时研究分析审计建议,注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整改时限,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健全内部监督协作机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四)强化内部审计质量全过程管控科学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加强对社会审计受托业务的检查和有效评价,全过程把控内部审计质量。除涉密事项外,单位对工程造价等专业性较强或其他有需要的项目,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五)发挥主管部门引领作用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行业特点协调整合本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合理统筹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实行垂直管理或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指导和监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研究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内部审计规程等。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督促指导责任,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业务指导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协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内部审计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协会切实加强自律、优化服务,发挥好理念引领、职业代言、实践推动和智力支撑作用,谋划推进好业务规范、职业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施行, 20251231日废止。

                                   202012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0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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