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1-10-04 10:32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审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专业级别为副高级,正高级审计师暂不开展。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从事审计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2021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天津市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价标准》(津审办〔2019〕19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申报人员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现场答辩范围:审计业务相关内容、工作业绩等。
五、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公布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方案并报备。
(二)推荐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三)在线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我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12月10日(星期五)前收取评审材料(地点:河西区琼州道97号 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703室 联系人:关立柱 电话:23251548转8703)。
(五)召开会议5天前,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并向市人社局报备召开评审会议时间。
(六)拟定2021年12月底前拟召开评审会议,会期1天。
(七)召开评审会后,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见附件3)
(二)论文(两名高级审计师(会计师)职务人员对论文的鉴定意见表)(原件)
(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工作业绩水平的材料:5个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2个主审项目的审计工作报告和1个项目卷(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审计工作报告等)各1份。
七、公开方式
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情况,请登录“天津市审计局官网”,网址: http://sj.tj.gov.cn。
附件:1.2021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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