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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19-10-29 00:00 sm.jpg big.jpg dy.jpg

关于《天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结合天津市审计局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现将制定依据说明如下: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共分31

第二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第三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四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第五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六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八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九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十一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十三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十四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十五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十六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十七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十八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

第十九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并结合我局实际。

第二十三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

第二十五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三十条,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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