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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0-03-31 00:00 sm.jpg big.jpg dy.jpg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天津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审计署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立足“真审”“严审”“全审”“深审”,坚持“政治强审、科技强审、质量强审、人才强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倡廉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局构筑大数据审计监督‘一张网’推进审计全覆盖”项目获评2019年度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局“七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人分获天津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现将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一)加强党对审计机关法治工作领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负责人履行相应法治职责。调整充实法治工作力量,安排有法律背景的局领导主管法治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持续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统筹谋划审计领域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审计署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将法治融入审计领域重点工作,强化统筹谋划、同向发力、督促落实。印发《天津市2019年审计工作要点》,将加强法治化建设作为全方位提高审计管理水平重要内容,对全年法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根据审计署年度审计法治工作计划,制定《天津市审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落实各项任务, 推进审计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扎实开展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市机构改革统一部署,顺利完成审计机关机构改革,优化整合机构和职能设置,有效增强审计监督力量。组建市区两级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报告、督察督办、协调联络等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跨部门联动协同办案机制,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实现真正贯通。多措并举推动我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完善与多个市级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立足审计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加大对党中央和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的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揭示体制机制薄弱环节及宏观管理问题,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全年共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617个,查出问题金额7466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3.5亿元,向上级机关提交各类审计报告、信息1455篇,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718条,向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25件。建立健全与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北京市审计局、河北省审计厅以及西藏、青海的协作机制,在重大政策跟踪、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等项目中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审计资源和成果共享。深化审计整改和结果应用,以“边审边改+审后整改”模式推动整改关口前移,形成审计整改“闭环”。将扫黑除恶整治重点纳入审计内容,深度挖掘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努力提升审计对反腐败斗争的贡献率。

(三)创新审计监督全覆盖模式。积极探索融合式、1+N”等组织方式,科学实施审计“两统筹”,持续拓宽审计广度和深度高质高效推进审计全覆盖。以“五审合一”审计模式,同步实施市区两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以及区级财政决算审计,对财政资金实施立体化全覆盖监督。以滨海新区审计为试点,统筹安排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产业园区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利用多兵种进行多维度审计,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积极运用“上审下”“联合审”“交叉审”等方式开展全市性项目,统筹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审计、检察院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混改专项审计、金融机构大数据全覆盖等审计,着力提升审计机关整体监督合力。

    (四)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计权责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审计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鉴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尚在修订,2019年,我局行政职权未发生增加、取消、修改,故无相关权责变动。

三、健全完善依法审计制度体系

(一)加强审计法规体系建设。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打好制度基石。围绕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积极推进《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立法修订调研工作。印发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意见,将政策跟踪作为首要任务融入各项专业审计,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调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构架,制定《天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02024年)》。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工作实施意见》、《天津市审计机关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完善容错免责和业务会议制度,规范审计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审计方向和路径,加强审计全过程精细化质量管控。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完成对《天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情况。对本局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专项清理,并集中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领域文件清理工作。做好有关部门涉及法规制度及修订文件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未发生迟报现象。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并按季度如实报送。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一)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审计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机制。严格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全面推行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制度,规范审计业务决策和移送事项办理等流程,坚持重大审计处理处罚和重要审计结论经机关业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切实提高审计依法决策的层次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使用,法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咨询政府法律顾问事项审核流程,做好咨询工作台账记录,并对咨询事项进行满意度调查,作为绩效评估重要依据。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供审计业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特长,为审计依法决策、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防范审计风险提供助力和保障。

(四)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机制。依据司法部以及我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出台《天津市审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对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执业范围、年度考核、职业保障以及奖惩机制等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公职律师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理顺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指定局法规处作为公职律师日常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推动公职律师参与审计业务工作。今年以来,全局现有6名公职律师广泛参与到涉法事务处置中,完善公职律师管理的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国审计报》和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刊载报道。

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审计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计。认真执行审计法定程序,提前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提前告知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审计进点会,宣讲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增强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应用能力,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坚持文明审计,充分征求被审计对象和有关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意见建议,及时化解审计风险隐患。

(二)加强审计执法人员管理。精心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注册考试。认真筹备并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专业法律考试,严肃执法考试考场纪律,圆满完成专业法考试任务。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做好全局执法人员制证信息的收集核对和报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证件顺利制发。组织全局审计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开展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测试,强化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审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把执法监督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完善鼓励创新容错免责和纠错机制。研究制定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计业务和复核审理流程,强化审计全过程各环节质量控制。依托审计“一张网”管理系统,逐步扩大审计业务文书和相关审计资料电子化范围,实现审计全过程留痕式管理,让执法监督成果落地见效。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按照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要求,对照审计机关权责清单,规范审计职权相关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我局依法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依据全局审计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职务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变动等情况,及时准确推送审计执法相关数据,及时更新相关执法人员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执法检查信息,并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载体,对执法检查信息完成情况开展主动抽查,确保审计权力在法定边界内运行。

(二)规范区级审计机关工作。围绕强化对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年内组织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深入开展现场实地调研,及时有效指导区级审计机关开展业务工作。落实审计署关于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规范投资审计以来出台的投资审计有关文件、组织实施投资审计项目等情况进行自查,并成立由局级领导同志带队的检查组,到相关区实地督导检查,同时研究建立长效落实机制,确保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对和平区等5个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深化检查内容,形成问题清单,分别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健全检查结果年度通报、问题清单及时反馈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区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

(三)落实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检查机制,明确审计人员执法责任。分环节分层级落实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坚持审核、复核和审理层层质量把关,严格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保障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实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以及未严格执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大程度及时主动公开非涉密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强化舆情监控,加强政策解读,全年按时有序召开审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2件,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32件,答复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先后在审计署、市委、市政府等刊发信息200余篇,传播审计正能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二)持续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健全审计机关信访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稳妥耐心细致处置信访44件。对涉及信访的审计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办理信访答复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努力使信访工作实现机制创新、责任落实、效率提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着力发挥信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三)强化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将其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依法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选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审计人员行政复议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应诉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审计风险,从根本上有效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2019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接到对区级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八、加大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力度       

扎实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做到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讲法和决策依法“三落实”,注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审计能力。

(一)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形成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宪法法律法规为抓手的理论学习体系,构建常态化学法思法模式。认真组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着力提升素质能力,把握工作重心,提高执政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领头雁”效应。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印发《天津市审计局2019 年普法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新时代审计普法的实效性,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建立法律知识学习清单,推动部门坚持日常学法,落实普法责任,为审计机关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和《天津市审计局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印发《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审计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结合“法律六进”和审计工作特点,推动执法过程与普法过程深度融合,在各类审计项目中做到进户必普法、执法过程必普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必普法、整改落实必普法“四个必普法”,强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确保审计走到哪里,法治宣传就跟进到哪里,为被审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审计法治宣传和审计法律服务,以“精准滴灌”方式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

(四)加强旁听庭审常态化工作。制定《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推动审计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2次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各部门集中观看行政诉讼庭审视频,50多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到法院参加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直观感受法院审判过程。通过推动审计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法治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审计执法和行政应诉能力。

  (五)开展“礼赞新中国,津门普法行”活动。深入天津商业大学开展“礼赞新中国,奋斗新时代”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观看审计机关宣传片、开展主题宣讲、进行案例分享等方式,切实提高审计人员和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和爱国情怀,营造浓厚审计法治氛围。分别邀请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大学等院校专家,举办《宪法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查工作》等专题法治讲座,促进审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全市审计法规库建设,加大对法律、政策收集覆盖面,共收录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49000余部在全市审计OA系统、微信公众号设置普法栏目,不定期更新法律法规和法治宣传内容。将审计监督“一张网”打造成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有效融合审计执法及普法警示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接待参观、案例演示、数据筛查等方法,将审计警戒之钟长鸣。组织制作《审计人的宪法情怀》和《讲述宪法》视频宣传片,着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评选,推送天津审计监督指挥中心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七)精心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普法活动。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局共有380多名审计干部参与,对17个被审计单位和定点帮扶村进行宪法宣讲。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委派律师帮助解决各类法律问题20余件,推送微信公众号开展2期普法宣传,利用局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集中推送与宪法和审计监督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报道,公共场所普法受众达120余人,营造浓厚宪法学习宣传氛围,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我局在依法审计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审计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备,依法审计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创新;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法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够明显;对照新时代法治工作新要求,审计人员在思维理念、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相对不足,依法审计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对全市审计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业务领导还不够充分,区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量日益增加的矛盾比较突出,法治工作投入专业力量普遍不足,法治建设发展还不均衡等。

2020年,天津市审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有效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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