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2-06-10 11:55
近日,市审计局出台《天津市审计机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共38条,内容包括总则、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督和保障、附则六章,以天津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审计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适用于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工作。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持续推动《实施办法》在审计执法一线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调整优化审计执法文书参考格式,修订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指导各区审计局做好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审计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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