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1-02-22 17:59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市审计机关在规范权力运行和推动责任落实方面发挥了“保证”“保障”作用。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大局,科学统筹审计项目。以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抓手,严格落实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二是把握经责内涵变化,优化经责审计内容。认真落实“两办”《规定》要求,主动适应审计对象职责变化,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审查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轨迹,深刻揭示重大改革事项推进、重大经济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三是认真梳理责任链条,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在界定责任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参与程度、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发现问题与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关联程度,依法依规界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四是发挥联网审计优势,助力疫情防控战役。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立足年度经责审计项目计划,综合考虑机关人力状况,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及时调整审计组织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非现场数据分析力度,尽量减少现场审计时间,把疫情对审计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五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汇聚强大监督合力。调整充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主办:天津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审计局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渌水道2号 邮编:300222 电话:022-630851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5 津ICP备2000000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