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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有了“硬”规定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时间:2021-01-18 10:23 sm.jpg big.jpg dy.jpg

我市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时间表”,其中,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一个工作日)为区、街乡镇领导干部下访日。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区、街乡镇三级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我市对市、区、街乡镇三级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作出硬性规定。

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它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为了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做实“向群众汇报”制度,我市强化信访服务,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常态接访。街乡镇每天都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各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带头接访1次并安排区级领导每周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市级党政领导每半年包案接访、下访不少于1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完善定期下访。建立区、街乡镇领导干部每月下访日制度,将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一个工作日)确定为领导干部下访日,作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对所包联的信访案件进行下访,接待信访群众,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定期下访与常态接访由本级信访联席会议统筹安排。

强化带案走访。深化“走百镇(街)入千家,万名党员干部‘四访’”活动,结合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注重包案化解特殊、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历史遗留的“钉子案”“骨头案”或涉及人数众多的信访积案,要主动约见当事人和属事单位负责人,主动向群众汇报,千方百计推动问题解决,做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为了让制度在执行中落地生根,《实施方案》为落实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提出要加强检查。市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督导、暗访、流调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接访日制度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带头示范、重点积案化解、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切实推动疑难复杂问题解决。

此外,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接访、下访不担当、不作为和流于形式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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